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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关于采取BT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    
 2219人查看     发布时间:2009-10-23 15:56:18

一、BT投资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即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全过程。BT投资项目竣工移交后,由政府按合同规定赎回,实为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运作。

二、实行BT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建设总投资和投资人应在适当范围内通过引进竞争机制确定,确保BT投资效益和项目工程质量。

三、实行BT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由政府主要领导把关确定后,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BT项目回购资金的总量、来源,统筹回购时间,以及各回购期的偿还能力,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决定,重大项目要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批准。

五、BT项目一般在交付使用3-5年后进入项目回购期,进入回购期前不予支付回购资金。项目回购期一般掌握为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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