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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16-00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环保执法监管信息
成文日期 2016-12-29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山东泰捷车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29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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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环罚字〔201667

处罚名称

山东泰捷车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公司年产3万辆低速电动车项目已建成,检查时未生产,车间东侧生活垃圾池内,有废旧漆桶混杂其中。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泰捷车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非自然人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283492163224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处罚结果

处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7

法人代表姓名

侯英杰

处罚机关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正常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