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17-00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目录、备案和清理 |
成文日期 | 2017-10-18 00:00:0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政字〔2017〕109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县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共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 90件,决定继续有效50件,完善修订8件,废止32件。另因有效期届满等原因失效18件。
二、《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2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12年11月1日前施行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2017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
三、《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城乡规划简明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发〔2009〕20号)等8件文件完善修订。完善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四、《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28号)等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五、《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酒类流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0〕30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