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办发〔2017〕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会议和领导活动
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精神,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会议报道
1.县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重点报道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全年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影响的会议活动。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一律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2.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和县委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县级新闻媒体(金乡新闻报、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要严格按照会前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准确、及时、充分地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1500—20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5分钟。
3.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协常委会议、县纪委全会,由县级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其中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的文字报道不超过1500字、电台电视新闻不超过4分钟。可配发社论或评论员文章,并作延伸报道;其他会议文字报道不超过12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3分钟。
4.由县委、县政府举行的或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由县级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10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2分钟。
5.对县人大、县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由县级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1200字、电台电视新闻不超过3分钟。
6.县直部门、单位召开的一年一次的重要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出席的,文字报道在400字以内、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1.5分钟;其他副县级领导同志出席的作简要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3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1分钟。
7.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县代表大会,由县级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6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1.5分钟。
8.市级以上机构在我县举行的旨在总结、推广我县经验的会议,进行充分报道,对我县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作延伸报道。市级以上机构在我县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会议,视情况确定报道规模和形式。
二、压缩领导活动报道
9.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陪同市级以上领导在我县进行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县级新闻媒体予以重点报道;陪同市直部门、兄弟县市(区)以及外县市(区)领导在我县进行的检查、调研和考察等活动,作简要报道。其他县级领导只报道陪同副市级以上领导在我县进行的检查、视察、调研和考察等活动。
10.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考察、调研等活动,随行记者一般不超过2人,文字报道不超过800—10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3分钟。其他县级领导同志到基层的考察、调研等活动,一般不安排随行记者,确需报道的由相关单位提供新闻稿件,文字报道不超过8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2分钟,可发短消息或标题新闻。
11.县党代会、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看望慰问或参加代表团审议讨论活动综合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5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1分钟;其他县级领导同志活动不报道。
1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会见,作简要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5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1.5分钟,一般性会见不报道。其他县级领导同志会见原则上不报道。
13.县委统一安排的调研、走访、慰问活动,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14.县委常委受县委委托,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报道不超过8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2分钟。待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不再单独报道县委常委参加活动和讲话。
15.县级领导同志的作序、贺信、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合影、联欢、探望、纪念会、联欢会、研讨会等活动,出席部门和镇街、园区(景区)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原则上不报道。
16.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的县域外的公务活动,确需报道的,由县级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600字、电台电视台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县级领导的县域外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报道。
三、规范署名排序
17.县级领导同志的署名、排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8.国家、省部级(含副部级)、厅局级(含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来我县活动,上级领导同志姓名上标题,位置排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之前。国家、省、市正处级实职领导同志来我县调研活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参加,上级正处级实职领导名字在标题中出现,位置排在县委书记之后、县长之前;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单独参加,上级领导同志名字在标题中出现,位置排在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之后。
19.减少对随同负责人的提名数量。参加活动的县级领导同志较多时,以“县领导”统称,不单独提领导职务。县几大班子领导成员、副县级实职领导干部单独参加活动时,可提名报道。对陪同县级领导同志活动的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报道中不列名。
四、规范报道安排
20.县委书记出席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金乡新闻报发一版头条、电台电视台新闻发头条。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的报道,金乡新闻报在重要位置见报,其他县级领导同志的报道在二版见报,电台电视台新闻不发头条。
2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报道原则上每天不超过2条;其他县级领导同志的报道每天不超过1条。
22.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的会议活动需要报道的,由相应办公室通知县级新闻媒体。其他县级领导的会议活动需要报道的,由相应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视情况进行报道。领导同志个人、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安排新闻媒体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五、统筹做好其他相关报道
23.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各县级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严格审稿程序,切实发挥好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24.加大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精心策划宣传内容,突出报道有新闻价值的内容,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减少单纯行踪性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着力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5.突出对基层一线的宣传报道。把更多的版面留给基层和群众,增加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内容的报道,增加各类资讯新闻,切实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
26.县里重大事项需要在县级媒体刊发播出的通报、通告等统一由县委办公室把关、签字后方可刊发播出。
本办法未涉及的会议、领导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安排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