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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17-05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17-12-04 09:20: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办字〔2017〕103号
发布日期:2017-12-04 09: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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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字〔2017〕103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1日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及《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7〕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乡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各镇街、园区、县直部门应结合本辖区(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按照环保部“一厂一策”要求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与启动。

  预警发布。当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通知或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预测到我县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发布红色预警由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预警信息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预警启动。县级预警的启动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有关镇街、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各镇街、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各辖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工地、港口等污染源落实应急措施,并于每日12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的解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有关镇街、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全市统一启动的预警,在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除通知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由金乡县独立发布的预警,当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预测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24小时后自动解除。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调整。当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或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不足以完全清除前一次的污染过程,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接到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预警等级的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预警区域联动。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我县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我县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发布的本辖区内空气质量情况,按照本辖区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启动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响应要求。

  1. 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按照120天折算;民用散煤按照15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按照冬季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确定比例上限。另外,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列入本年度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污染排放源,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和各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由清华大学专家团队根据源清单进行核算。

  2.减排清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各辖区内的减排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燃放烟花爆竹等。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7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四)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园区必须按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

  1.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错峰运输

  (1)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限产或错峰生产。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县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期间应停产。

  (2)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粉磨站错峰停产时间12月至次年1月,其他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以上实施停产;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无废气治理设施或未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石灰窑等窑炉一律停产,达标排放的实施轮流错峰生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3)医药行业优化生产调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4)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煤矿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同时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IV和国V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5)强化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调控。县主城区外环路以内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采暖季县城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2.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③其他减排措施: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焦化行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实施停产。

  建材行业:砖瓦窑、石灰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

  制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企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化工行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保障生产安全基础上),企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等作业环节。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县主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车,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电力(供热)行业运输车辆进出减少50%以上,以产热负荷测算(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港口集疏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焦化、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进不出(涉及民生保障或特殊需求的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

  县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4.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焦化行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4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实施停产。

  建材行业:砖瓦窑、石灰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4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以上;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

  制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企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化工行业:VOCs排放工序停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保障生产安全基础上),企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建成区禁行中型和重型货车等柴油车;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电力(供热)行业运输车辆进出减少50%以上,以产热负荷测算(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港口集疏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焦化、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进不出(涉及民生保障或特殊需求的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

  县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环节。

  5.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燃煤锅炉限产50%,以锅炉数量计,不能实施限产的,在超低排放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焦化行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实施停产。

  建材行业:砖瓦窑、石灰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  

  制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企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错峰时段以外)

  化工行业: VOCs排放工序停产,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不能停产的停止进料(保障生产安全基础上)。

  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县范围内禁行中型和重型货车等柴油车,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驶入县城区。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港口集疏运输车辆停止进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焦化、电力、化工、水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停止进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

  县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响应终止

  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解除通知或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预测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评估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全县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镇街、园区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保障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需要。

  (三)物资保障。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镇街、园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县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县直行业监管平台及镇街、园区监管平台都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监管平台现场,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值班人员。

  (六)医疗卫生保障。县卫计局、人民医院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各镇街、园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八、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宣传部门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监督管理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园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督导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4月14日印发的《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金政办字〔2016〕21号)、2017年3月4日印发的《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金政办字〔201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示意图

  3.金乡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审

  批表

  4.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5.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6.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7.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8.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9.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附件1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成员单位

职         责

1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县纪委(监察局)

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县政府应急办

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督促落实有关领导批示、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县发改局

做好职责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县经信局

负责牵头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督导落实。督促和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分管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县环保局

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信息收集,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对错峰生产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核实;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市环保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县住建局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县行政执法局

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负责制定城市建成区重点物料堆场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县交通局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配合县交警大队制定营运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县公安局

负责制定柴油车辆、施工机械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县气象局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县环卫局

负责查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及所负责县乡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县教体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县卫计局

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县文广新局

在县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县农业局

负责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县工商局

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县质监局

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公路局

负责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和运输物料抛洒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林业局

负责强化林地枯枝落叶禁烧巡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县园林局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县供电公司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6

金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7

各镇街、园区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一企一策”的减排操作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示意图

                

 

 

 

 

 

 

 

 

 

 

 

 

 

 

 

附件3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

级别

发布(调整、解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急发布

(调整、解除)依据

应急发布(调整、解除)信息主要内容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字)                 

           年   月   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红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附件4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预测),由于大气层较稳定,预计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我县会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未来××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将高于××。全县自20××年××月××日××时××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

  2.;

  … …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12时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xxdqwrfzzhb@126.com,直至预警解除,报告模板如下。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模板)

   

  ××镇街(园区)或××单位于××月××日××时××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派出××个督导组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月××日,全镇街(园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共停产企业××家,限产企业××家,停工工地××个;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巡查工地××个次。其中,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对××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巡查施工工地××个次,下达停工通知××份,采取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上路等措施;环卫部门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共出动机扫车××车次,洒水车××车次,清扫路面××公里;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车××辆,处理处罚××辆;县教体局下发通知要求××。……。

   

  单  位  名  称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请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单位填写,其中蓝色和黄色预警内容可适当简化;橙色及以上预警相关数据请认真调度,并可相应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附件5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关于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调整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预测),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预计天内有加重/(减缓)的趋势。经研究决定,自月日时起将预警等级由色预警调整为色预警,实施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在现有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调整为以下措施:

  1.;

  2.;

  … …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6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据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预测),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以下,经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请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7

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Ⅳ级

(蓝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县政府决定自时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预警。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Ⅲ级

(黄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县政府决定自时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Ⅱ级

(橙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县政府决定自时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Ⅰ级

(红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县政府决定自时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附件8

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空气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0-50

一级

51-100

二级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附件9

金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值班电话

1

县委宣传部

分管负责人

陈胜利

8726857

具体负责人

王  伟

8719857

2

县纪委(监察局)

分管负责人

杨恭圣

8729228

具体负责人

周敦伟

8729228

3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分管负责人

陶乃勇

8772716

具体负责人

李东伟

8772716

4

县应急办

分管负责人

周艳荣

8707001

具体负责人

张敬国

8721962

5

县发改局

分管负责人

曹先辉

8707007

具体负责人

郭德义

8707007

6

县经信局

分管负责人

霍彦同

6558696

具体负责人

杨高洁

6558696

7

县环保局

分管负责人

翟庆国

8771861

具体负责人

张景兰

8728875

8

县住建局

分管负责人

卓根存

8711449

吕玉华

8776701

具体负责人

代建锋

8711449

李  毅

8776701

9

县行政执法局

分管负责人

张海涛

8775087

具体负责人

冯明安

8775087

10

县交通局

分管负责人

郭凤荣

8870036

具体负责人

姜海云

8707656

11

县公安局

分管负责人

王清海

8826003

具体负责人

杨  成

8826030

12

县气象局

分管负责人

邱守林

8756959

具体负责人

李明亚

8733704

13

县环卫局

分管负责人

张  玉

8708386

具体负责人

蒲尊林

8708386

14

县教体局

分管负责人

李忠亮

8725797

具体负责人

高存德

8771679

15

县卫计局

分管负责人

李卫星

6588890

具体负责人

石  勇

6588890

16

县文广新局

分管负责人

李红霞

8725451

具体负责人

王保辉

8725451

17

县广播电视台

分管负责人

宋尊智

6560369

具体负责人

代  帅

6560370

18

县财政局

分管负责人

李新社

8811866

具体负责人

李鹏海

8721050

19

县农业局

分管负责人

代彦涛

6552707

具体负责人

袁玉建

6552707

20

县国土资源局

分管负责人

肖玉泉

8706190

具体负责人

何宗斌

8709282

21

县工商局

分管负责人

韩传峰

8716602

具体负责人

陈  涛

8716605

22

县质监局

分管负责人

孙劲虚

8778018

具体负责人

贾玉萍

8728823

23

县公路局

分管负责人

葛  莹

8709988

具体负责人

李东明

8709333

24

县林业局

分管负责人

卢振行

8721687

具体负责人

李亚鹏

8721687

25

县园林局

分管负责人

周  瑾

8719949

具体负责人

李小强

8719949

26

县供电公司

分管负责人

闫  伟

8828226

具体负责人

周世刚

8828157

27

金乡移动公司

分管负责人

廉  军

3640566

具体负责人

陈  勇

3640566

28

金乡联通公司

分管负责人

杨福存

8721496

具体负责人

秦先锋

8721496

29

金乡电信公司

分管负责人

朱海青

3175623

具体负责人

周  丽

3175623

30

金乡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

马龙亮

8721883

具体负责人

金永运

8721883

31

鱼山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

李开印

6528589

具体负责人

陈合彬

6528537

32

高河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

孙前进

8961001

具体负责人

毕文涛

8961001

33

王丕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

  宗宪方

8891001

具体负责人

李文远

8891001

34

马庙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芮东琳

6550088

具体负责人

王海德

6528316

35

羊山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高广胜

8911210

具体负责人

赵言洞

8911210

36

胡集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李海群

8011001

具体负责人

李来军

8011001

37

卜集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周海天

8031001

具体负责人

王雪静

8031001

38

化雨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李福灿

8781002

具体负责人

尹福涛

8781002

39

霄云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孔凡华

8761001

具体负责人

王黎明

8761001

40

司马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王成效

8831001

具体负责人

孙海峰

2221500转8658

41

鸡黍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李  博

6528163

具体负责人

郭迎春

6528163

42

兴隆镇人民政府

分管负责人

李国宁

8081001

具体负责人

张海堂

6566843

43

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

姜开忠

8010889

具体负责人

李登华

8010889

44

食品园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

陈来朋

8789567

具体负责人

孙金凤

8816110

45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

隋志国

8759526

具体负责人

刘  霞

8759526

46

商贸物流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

于  伟

6552956

具体负责人

李海东

655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