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办发〔2017〕48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2- 04 16: 27 信息来源: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金乡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金乡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提高我县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五年的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牵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全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着力提升化工产业综合素质,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攻坚战,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迅速行动,排查消除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尽快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同步推进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化工产业综合素质。

2.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原则。严格化工项目准入,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通过关闭淘汰、改造提升、发展壮大等措施,不断调整优化存量。

3.坚持进区入园、高端发展原则。统筹全县化工产业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提高入园门槛,发展高端化工产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发展的聚集度和规模效益。

4.坚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原则。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完善“明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和转型升级责任体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三)主要目标

1.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化工行业特别是危化品涉及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化工生产企业建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化工行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加快。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有效化解,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等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产业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完成生产存储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两重点一重大”等关键危险岗位实现“自动化减人”“机器换人”。以先进技术为引导,强化平台支撑,按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的发展方向。对接国际标准,实施产业融合,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3.产业布局优化合理。加快化工企业入园步伐。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必须按期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

4.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化工企业、园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100%。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化工行业用能总量和能效指标达到全省、全市先进水平。

(四)实施步骤

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按照先急后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要求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治标。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从2017年6月至年底,开展全县化工产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坚决杜绝化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阶段:治本。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从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利用三年的时间,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开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

第三阶段:巩固。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利用两年时间,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把化工产业培育成为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的重要支柱产业。

按照总体方案计划安排,第一、二阶段同步进行,第三阶段适时编制专题方案,持续推动实施,全面完成五年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目标任务。

二、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

开展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要覆盖化工生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25、26大类和291中类)、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规化工项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组织形式

1.全方位大排查。各镇街、园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前期摸排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排查化工企业个数及分布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化工企业真实情况。对本辖区内化工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分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化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各镇街、园区)

2.稳准狠快整治。实施分类治理,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取缔关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镇街、园区)

3.零容忍严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立即挂牌督办,并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镇街、园区)

(二)检查重点

生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许可和资质情况、安全风险评估的真实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化工自动控制、危化品罐区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经营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危化品市场、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特别是低闪点油品的非法经营储存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各镇街、园区)运输环节,道路危化品运输,重点检查车辆技术条件,紧急切断装置、装卸管理、动态监管落实情况,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资质等内容;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照通行规定行驶,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运输危化品、超载运输、公告与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船舶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船舶关键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园区)特种设备环节,重点检查盛装、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质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镇街、园区)废弃处置环节,重点检查产废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评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接受种类数量、贮存处置设施,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等内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三)职责分工

由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紧急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各镇街、园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有效推动紧急行动深入开展。县经信局负责化工生产企业(不包括危化品企业)监督检查,长输油气管道的保护监督。县公安局负责化工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化工企业消防,硝酸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治安防范和流向登记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危化品运输全过程、内河码头危化品仓储、水路化工危险货物运输和化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执法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危化品废弃处置和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的执法检查。县工商局负责化工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执法检查。县质检局负责化工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执法检查。县安监局负责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

三、坚决打赢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

突出增量控制、存量优化、进区入园、危化品全过程监管四个重点,坚决打赢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

(一)严控增量

1.提高准入门槛。根据上级要求,自2017年7月起,所有化工类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省定标准的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各镇街、园区)

2.严格项目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由安监部门负责前置把关,市相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相关部门联合审批。2017年底之前,暂停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新增运力;2020年6月底之前,暂停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许可,按照新的国家车辆技术要求,及时更新,严控新增运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

3.强化刚性约束。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全、环评审批和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环保、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试运行和安全现状评价等环节,由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安全机构实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各镇街、园区)

(二)调整优化存量

1.强化“四个倒逼”。强化安全标准倒逼。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企业设备、工艺落后,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各镇街、园区)强化环保标准倒逼。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指标,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加严水污染物全盐量指标限值;(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镇街、园区)强化节能标准倒逼。生产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节能管理部门按规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未达到治理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园区)强化质量标准倒逼。加强化工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坚决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倒逼化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水平,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镇街、园区)

2.实施“三个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对“三评级一评价”中安全、环保评级为“差”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列出清单,在专家指导下,科学有序关停,确保安全。改造升级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壮大一批。依托优势企业,培育壮大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三)推进进区入园

各相关镇街、园区要制定计划,明确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2018年底前原则上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新材料产业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危化品企业必须进入新材料产业园区,不在园区的要逐步关停淘汰。对需搬迁的村居、学校,采取断然措施尽快搬迁。涉化搬迁要一村一策、一校一策、一企一策制定搬迁方案,逐级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有关镇街、园区)

(四)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提高危化品运输管理规范化水平。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2.加强装卸环节管理。危化品装卸作业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强化对危化品装卸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流程的严密监管,确保装卸作业操作规程准确、安全有序。要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剧毒高危化学品装卸作业的管控。

3.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监管和陆路、水路执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联动,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全链条、全时段监控。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行措施,对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4.提升运输装备水平。严格执行新的国标车辆技术要求,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危化品专用运输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推广使用视频监控、防疲劳预警、防碰撞预警、事故自动报警灯各类先进的车辆安全设施设备,提高运输装备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提高管道运输比率。着眼化工产业长远发展,从现在起着手高标准规划,加快建设管道设施,大幅提高油气管道运输能力。

(五)强化危化品全领域监管

1.实施安全生产评级评价。各镇街、园区要在危化品生产企业“三评级一评价”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企业逐一排查摸底,形成“一镇一册”、“一园一册”企业清单。划分“优、中、差”三个等次,由县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做好配合,对所有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级评价。根据评级评价结果,逐一明确处置方案,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镇街、园区)

2.提高危化品监管水平。建立本区域危化品生产(含进口)、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电子分布图;新建化工装置均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均应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均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深化标准化建设,突出“风险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专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化工化学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危险物品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操作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济宁港航局金乡航运管理处,各镇街、园区)

3.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针对盛装高危介质的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督促危化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报检等工作。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职责的,禁止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镇街、园区)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调度、加强工作推动、抓好督导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依照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落地见效。各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县化转办实行实体化运作,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镇街、园区也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三落实。

(二)铁腕执法。加大化工生产、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执法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隐患,执法部门要建立台账, 督促及时整改消除,整改不力的,该限期整改的坚决限期整改,该挂牌督办的坚决挂牌督办,该责令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三)严肃问责。把严肃问责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镇街、园区、部门及企业,严肃追责问责。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街、园区,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主管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镇街、园区和违规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生产经营许可、环保安全节能评价的部门及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禁入规定,限期内不得重新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协调联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镇街、园区的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帮助解决问题;镇街、园区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特别要认真负责、客观准确的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决不允许瞒报漏报。建立安监与公安、检察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案件移交机制,强化执法协作,提高执法实效。

(五)务求实效。创新监管方式,通过聘请专家、联合执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逐企逐户排查隐患、督促整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督查责任,强化化工产业全过程监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确保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