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432863E/2017-0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00:00:0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金教体字〔2017〕49号
金乡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中心校,县直初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教基函〔2017〕15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办法;初中学校实行中小学对口、免试入学的办法。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时必须首先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入学年龄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7﹞47号)规定,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的适龄儿童。
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收范围
1.镇街初中、小学招生
镇街各初中学校面向本镇街招生,鸡黍镇两所初中的具体招生范围由镇中心校划定,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镇街招生。镇街小学招生范围由中心校划定,各公办小学不得跨范围招生。
2.县直初中、小学招生
实验中学本部:招收具有原城区第一、第二派出所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学院附小教育集团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实验中学文峰校区:招收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应届毕业生、片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实验中学新城校区:片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金曼克中学:招收具有县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金水湖校区、惠民路校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关校区、东城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金乡三中:招收具有金乡街道小学、鱼山街道小学应届毕业生。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2”,集团内各小学的招生范围可由集团适当调节,报教育科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整建制并入第二实验小学,高河胡楼小学整建制并入金东小学。
民办小学毕业后需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或符合在片区内就读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拒收。
公办小学所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在所属小学服务范围内,根据规划的区域范围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允许跨县域进行招生。城区学生自愿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学校,按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录取名单。
城区民办学校按照城区学生、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其他学生的顺序录取。
对自愿报名入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经确定,不得另行择校;其它学校不得招收己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近就便接收为主。居住地所在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居委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保障按时入学。加强与残联部门的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就学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
四、招生实施办法
为严格规范全县招生秩序,各中小学校招生必须在县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接受学生报名。为缓解城区入学矛盾,招生工作总的原则是:按先民办学校面向城区招生,再各镇街中小学招生,最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的顺序进行。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
县教体局组织民办初中招生,由学生监护人执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报名时应填写《金乡县2017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教体局组织人员会同各民办初中校长,按要求对报名学生集中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注册、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小学招生
城区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入城区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家长到所属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金乡县2017年城区民办小学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所需证明材料,各幼儿园负责收集报名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教体局。城区外的适龄儿童自愿入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各民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小学对收集的报名材料审查后,按规定时间交教体局。教体局审核材料,按招生原则集中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镇街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中心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镇街中小学招生
1.初中招生
(1)镇街所属小学免试直升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将《金乡县2017年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汇总表》等材料交县教体局审核。
(2)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
2.小学招生
(1)由学生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辖区学校报名。需留存的复印材料,由学校统一复印,产生的费用由公用经费列支,不得人为增加家长负担。
(2)学校审查学生资格,拟定录取学生名单,交中心校审核。
(3)学校根据中心校审核后的学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城区中小学招生
1.初中招生
城区公办学校只准招收具有对口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对口小学负责将《金乡县2017年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汇总表》等材料交县教体局审核,初中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根据省市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验中学原一中校区、新城校区,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设晚自习。
因在城区购房入住等原因需把子女转至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实验中学本部、文峰校区,三中就近就便接收,由于学校规模与班额限制,金曼克中学不接受学生转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时间不满2年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2.小学招生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由城区各幼儿园按教体局的规定组织实施。幼儿园组织学生家长填写《金乡县2017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表》,学生家长可根据划定的入学范围,选择填写相应的学校并签名确认。各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签字负责,并按所报学校分类,集中报教体局审核确认。
(2)在城区购房入住等其它原因需要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由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教体局直接报名,其子女入学资格由教体局负责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集团统筹安排,老城区学校不接受学生转入。
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推行学区制办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五、需提供材料
(1)原老城区(具有原城区一、二所户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
(2)在城区购房入住并落户的子女入学,与城区居民一样,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
(3)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其子女入学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户口本、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等。
(4)回迁房子女入学,需提供拆迁协议、上房协议,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5)购买回迁房子女入学,需提供仲裁证明、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本人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招生报名时需满一年以上)、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凭证、户口本等材料。
(7)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招生报名时需满一年以上)、户口本等材料。
(8)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军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户口本,向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汇总后,商同教体局,按国家政策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六、招生纪律
1.各学校在起始年级招生时,要严格人数规定要求,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各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体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招生时间进行招生,私自招生或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准在起始年级招生,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规定辖区内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准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各招生学校不得跨辖区乱拉生源,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所有招生宣传材料,必须经教体局审阅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超班额、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含民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同一辖区同一性质的学校不得互转。
3.学校组织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4.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实验班等,新生原则上使用电脑派位的方法随机均衡编班。
凡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除在全县通报外,将对学校校长进行严厉问责。
附件:
1.金乡县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金乡县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3.金乡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4.金乡县2017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5.金乡县2017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表
6.金乡县2017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7.金乡县2017年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2017年8月13日
附件1:
金乡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英渠 县政府党组成员、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高晓瑜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安民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琦 县纪委派驻第一纪工委委员、县教育
体育局党组成员
李忠亮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教育督
导室主任
王丽娟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正科级
督学
成 员:任忠平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夏中华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 雷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群工办主任
周为增 县教育体育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中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期间的日常工作。
附件3:
金乡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 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备注 | |
实验中学 |
|
| 1000 | 20 | 含原一中校区、体校65人、新城校区、文峰中学校区 |
金曼克中学 |
|
| 800 | 16 |
|
金乡三中 |
|
| 300 | 6 |
|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720 | 16 |
|
| 含本部、三中校区、新金一校区、二实小校区 |
附小教育集团 | 765 | 17 |
|
| 含本部、新城校区、南门校区 金东校区 |
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 700 | 16 |
|
| 含本部、金水湖校区、惠民路校区、诚信校区 |
东城小学 | 90 | 2 |
|
|
|
王杰小学 | 45 | 1 |
|
|
|
合计 | 2320 | 52 | 2100 | 42 |
|
附件4:
金乡县2017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 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备注 | |
奎星中学 |
|
| 300 | 6 |
|
育才学校 | 270 | 6 |
|
| 小学部直升 |
青华园学校 | 225 | 5 |
|
| 小学部直升 |
阳光学校 |
|
| 200 | 4 |
|
花园双语小学 | 180 | 4 |
|
|
|
愉园小学 | 90 | 2 |
|
|
|
春秋小学 | 135 | 3 |
|
|
|
合 计 | 900 | 20 | 500 | 10 |
|
附件5:
金乡县2017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
| |||||
户籍所在地 |
| |||||||||
房产证户主、编号 |
| |||||||||
详细地址 |
| |||||||||
监护人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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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读小学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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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 | 本人填写的以上入学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家长签名: 2017年 月 日 | |||||||||
报名登记审核 | 提供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 |||||||||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是 否 | ||||||||||
房产业主与学生关系是否属实: 是 否 | ||||||||||
审核人签名 |
2017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
附件6:
金乡县2017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父母 姓名 | 父亲 |
| 单位 |
| ||||
母亲 |
| 单位 |
| |||||
户籍所在地 | (填某派出所) | |||||||
家庭住址 |
| |||||||
联系电话 |
| |||||||
毕业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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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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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
(把对应方框涂为:■) 奎星中学 □ 阳光学校 □ | (填写即认定为服从该轮录取) 奎星中学 □ 阳光学校 □ | |||||||
所附证件:本栏内容由证件审查人员审查证件时填写(在对应处打“√”)
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 □复印件), 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复印件), 租赁证明及水电单据(□原件 □复印件), 学籍(或转学)证明(□原件 □复印件), 绿卡(□原件 □复印件) | ||||||||
家长承诺: 本人己了解并服从教体局有关招生政策,自愿填写此表,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该生一经录取,不再另行择校。
家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 证件审查意见:(情况是否属实、所附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审查人员签字: 2017年 月 日 | |||||||
附件7:
金乡县2017年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父母 姓名 | 父亲 |
| 单位 |
| |||||
母亲 |
| 单位 |
| ||||||
户籍所在地 | (填某派出所) | ||||||||
家庭住址 |
| ||||||||
联系电话 |
| ||||||||
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第三志愿 | |||||||
(把对应方框涂为:■) 大成实验学校□ 育才学校小学部□ 青华园小学□ 花园双语小学□ 春秋小学□ | (填写即认定为服从该轮录取) 大成实验学校□ 育才学校小学部□ 青华园小学□ 花园双语小学□ 春秋小学□ | (填写即认定为服从该轮录取) 大成实验学校□ 育才学校小学部□ 青华园小学□ 花园双语小学□ 春秋小学□ | |||||||
所附证件:本栏内容由证件审查人员审查证件时填写(在对应处打“√”) 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 □复印件), 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复印件),租赁证明及水电单据(□原件 □复印件), 绿卡(□原件 □复印件) | |||||||||
家长承诺: 本人己了解并服从教体局有关招生政策,自愿填写此表,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该生一经录取,不再另行择校。
家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 证件审查意见:(情况是否属实、所附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审查人员签字:
招生学校(章) 2017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