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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432863E/2017-0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成文日期 2017-07-17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1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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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1、基本条件:小学招收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必须是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招生实行中小学对口、免试入学的办法。

3、中学招生

实验中学原一中校区:招收具有原城区第一、第二派出所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学院附小教育集团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实验中学文峰校区:招收实验中学附小、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实验中学新城校区:招收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金曼克中学:招收具有县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关校区、东城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金乡三中:招收具有金乡街道小学、鱼山街道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在城区工作、购房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至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家长凭工作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在招生期间,向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办公地点设在中心小学既原朱楼小学院内),核实后就近安排到实验中学原一中校区、文峰校区,三中就读。由于学校规模与班额限制,金曼克中学不接受学生转入。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实验中学原一中校区、新城校区,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开设晚自习。

根据上级规定,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2年的,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4、小学招生

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以集团为单位进行招生,集团内各个小学的招生范围可由集团适当调节,报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不同情况,城区小学招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老城区居民),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购房入住),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购买小产权房、回迁房、二手房等特殊情况者,需提供能证明产权所有并实际居住(水电费、仲裁证明等)的相关材料。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引进人才的政策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1年以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证明<1年以上>。

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证明。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单位证明材料向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武装部门会同教体局审核后,按国家政策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在城区工作、购房等原因,其子女需转至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凭工作证明、房产证、户口本在招生期间向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办公地点设在中心小学既原朱楼小学院内),核实后,由所属教育集团统筹安排。由于受班额限制,按省市有关规定,老城区小学在无学生转出的情况下,不接受学生转入。

根据上级规定,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推行学区制办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5、报名

小学一年级招生: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幼儿园直接报名,由幼儿园审核汇总后报教体局审批;其他符合在城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教体局负责报名。

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对口小学负责填写小升初报名信息汇总表,交教体局审核后,由初中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时间:8月16日---19日

报名地点:县中心小学(原朱楼小学)院内

咨询电话:8739786,8739756

6、外来务工人员的界定

县域外户籍,在金乡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

7、资格审查

成立由教育、公安、住建、拆迁、工商、金乡街道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招生审查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客观、公正、健康、有序进行。

温馨提示:不实际居住、户口与房产证不符、空挂户口等情况不符合入学要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责任由家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