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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17-03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环保执法监管信息
成文日期 2017-08-18 14:50: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喷漆、打磨、酸洗磷化、电泳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18 14: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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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喷漆、打磨、酸洗磷化、电泳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化生产,降低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1、企业环保手续不健全,未完全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存在批建不一、未验先投等问题。

2、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漆、打磨、酸洗磷化、电泳等工艺环节污染治理不彻底,治污设施不能规范运行,治理成效不够明显。主要问题:(1)喷漆房、调漆房、烘干室、焊接车间等没有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2)喷漆、打磨工艺中采用收集、吸附方式的活性炭、过滤棉更换不及时或者更换数量达到治理废气的标准要求。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部焊接不严、存有漏气现象;(3)打磨车间粉尘收集处理不到位情况,收尘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

3、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不高,未建立完善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台账资料记录不全,技术操作不规范、岗位责任不落实。

4、酸洗磷化电泳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收集不完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准确(涉及加药时间、加药量、责任人签字)。

5、危废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危废未及时申报产生种类及数量、未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后未及时入库,入库后且分类不彻底,危废库建设不规范,无防渗、防腐措施,标识不准确、储运不规范等,未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备案制度及应急演练,未签定或逾期未续签危废处置合同;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或台账建立不准确,不规范。

二、整治要求

 (一)规范企业环评、验收 按照达标验收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清理取缔一批“三个一批” 的总体要求,全县所有机械加工及电动车生产企业项目选址符合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未经环评验收且相关部门手续不完善的,一律停产整改。

1、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部门规划要求,取得环评批复未经验收的,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镇街园区签署意见,经县环保局验收达标后,经批准正常生产。

2、符合产业政策和各相关部门规划,环评手续不健全、存在批建不一、未验先投的企业,督促停产整改,完成治污设施建设,达到环保验收条件,经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准正常生产。

 3、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各有关规划的企业,由镇街、园区组织清理。

(二)抓好机械加工、电动车生产废气防治。各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1、喷漆、烤漆、调漆等环节配套异味集中收集处置装置,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2、酸洗、电泳车间建设配套的酸雾废气集中收集治理设施,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3、打磨粉尘、焊接烟气建设配套的收集、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强化酸洗磷化、电泳企业管理。 涉酸洗磷化、电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1)企业完成视频在线监控并与县大数据平台时时联网,验收后方可生产。相关要求:(1)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2)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防渗漏等措施,酸洗槽须设置在地面上,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实行酸洗槽架空改造;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与废水处理设施连接环节没有支管、没有临时管线、没有溢流口等;(3)企业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水池,确保环境安全。

(四)提升危废管理水平。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危废监管工作。

1、对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要及时进行申报登记。

2、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环保部门备案。

3、对危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废酸、含油废液、废机油、漆渣、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等属危险废物,按要求及时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安全处置,合同到期的要及时进行续签,转移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进行封闭并建设围堰,地面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置废水、废液导流槽及收集池。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及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5、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严格规范企业危废管理台账,规范危废产生、入库储存、运转和接收记录及手续。

  (五)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各镇街、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1)将各级环保执法检查反馈的违法问题,列为本次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必须整改到位;(2)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涉喷漆、酸洗磷化、电泳等企业一律取缔。(3)督导企业履行环保部门处罚决定,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关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28-531日)。各镇街、园区按照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明确各镇任务、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1-620日)。  

各镇街、园区、环保监察大队要对本次专项行动涉及的企业、污染排放、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等进行摸底,登记在册,上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切实查处一批、处理一批环境突出问题企业。

(三)督查阶段(621-625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督察组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行动记录、档案汇总,整改事项完成情况,是否落实“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批建不一限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四)总结阶段(626-6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及园区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认真履职,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环保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环保局分管局长靠上指挥,各大队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一线督导,各镇街、园区网格员按照辖区逐村排查企业,登记造册。要求在大检查、大排查中,认真责任,对企业摸底登记不留死角、不漏报,做到应报尽报,存在的问题如实填报,做到档案清,问题明,有责任,定时限。

2、注重部门协作。为确保环保部每月两次强化督查中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上,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合理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4、强化督导问责。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将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给予镇街园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上及环保部门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严格落实责任,责任追究到位。对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