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17-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环保执法监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7-08-22 00:00:0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环罚字〔2017〕56号 |
处罚名称 |
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17年4月30日,济宁京津冀通道城市环保督察人员检查该公司时发现:1、未按规定处置危废,危废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和炉渣暂存在危废库,没有签订危废处置合同;2、未按要求完成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更换安装,导致在线数据误差在10%以上;3、洗油收置场所不规范,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非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58917336D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空 |
工商登记码 |
空 |
税务登记号 |
空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5.12 |
法人代表姓名 |
空 |
处罚机关 |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
地方编码 |
空 |
当前状态 |
正常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