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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17-01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环保执法监管信息
成文日期 2017-08-30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山东泰诺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7-08-30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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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环罚字〔2017106

处罚名称

山东泰诺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178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20万台/年液压马达生产技改项目已建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项目主体正式投入生产。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泰诺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非自然人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280534290384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处罚结果

处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8.26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机关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正常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