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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18-034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18-12-29 10:17:3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山东汇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简本)
发布日期:2018-12-29 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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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山东汇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811月,计划在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开发区新华路 5号租赁厂房,进行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额约1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山东汇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3、建设内容概述

(1)建设地点: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开发区新华路 5

(2)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见下表。

1   拟建项目主要组成表

序号

 

内容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3800m2,布置两条生产线,主要布置有生产设备等

2

环保

工程

废气

破碎、热熔造粒、热熔、注塑、挤出等工序会产生废气

全厂废气经过有组织收集后通过一套 “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去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

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和生活污水一起外排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统一销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危废库

危废库一座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本项目工艺流程较简单,生产过程中的破碎、热熔造粒、热熔、注塑、挤出等工序会产生废气,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不能回用部分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噪声,其噪声源一般在75~90dBA)之间,在采取各种防噪、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同时,由于厂址距周围敏感点均有一定距离,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铁丝、污泥、废过滤网、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其中废铁丝外售物资回收站,废过滤网、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环境风险进行二级评价。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针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特征,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对应急预案进行了编制。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和您的建议;工程运行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山东省环保局联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汇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满正清

联系方式:13583790006

评价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话:025-51862345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328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