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字〔2018〕34号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6- 14 18: 20 信息来源: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8号),现就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为导向,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推进产业集聚,促进规模发展,实现建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助推我县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

(一)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2018年6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2018年7月1日起,申报规划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机制排烟气道。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 %以上, 应用装配化率达到 30%以上。到2025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 50%以上,应用装配化率达到 50%以上。

(二)逐步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2018年5月起,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逐步淘汰毛坯房,实行全装修,其中整体卫浴、厨房等装配式建筑装修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钢结构、混凝土预制构件产业园区。形成从装配制造到构件生产、建筑安装、再到家居装修全产业链条,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1到2个建筑部品(件)品牌,培育1至2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

(二)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鼓励设计、施工、开发企业共同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率先在科技研发、部品(件)生产和装配施工等方面实现突破,引领提升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支持本县大型骨干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集成房屋、内外墙板等方面实现突破。大力发展建筑产业化配套企业,推动全产业链联动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集群。

(三)抓好试点项目推进。充分发挥政府性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应率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四)推进装修一步到位。试点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通用化装修,实现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资源浪费和噪音污染等现象。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鼓励为购房者在入住前进行个性化设计,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进行装修。

(五)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单位是装配式建筑设计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拆分图纸是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其进行审查。预制部品(件)生产企业对部品(件)的生产和销售建立信息档案,对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工厂监造、备案管理等方面有可查实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建立完善施工工法、工程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构件部品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和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的质量管控,建立文档、影像资料等质量追溯机制,切实提升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六)大力推广适用技术。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根据市场需求和绿色节能要求,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轻钢结构、木结构等多类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全面采用预制装配式内外墙(剪力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机制排烟气道、雨篷、空调板等部品构件,推广建筑部品(件)设计、生产一体化,模具标准化。

(七)创新监管服务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生产特点,建立部品(件)生产、现场装配与施工、装饰装修与整体建筑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招投标、设计生产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管等管理模式。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工厂生产、科技研发、智能应用及质量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装配式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实现智慧化建造。

(八)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训紧缺技能人才,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产学研结合。

四、政策措施

(一)用地政策。

1.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工厂用地保障,经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认定的重大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件)生产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符合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应在项目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发改、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应在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做好把关。

3.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2018年,20%以上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方式建筑技术,应用装配率达到15%以上;2019-2020年,40%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25年之后,50%的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装配率达到50%以上。县国土资源局要将上述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

(二)资金政策。

1.设立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2018-2020年,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且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

2.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适当额度,支持装配式建筑领域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集成应用方面的研发项目。

(三)税费政策。

1.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2.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以建安工程造价扣除工厂化生产的部品(件)费用作为基数收缴。

3.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做出相应减免。

4.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就该项目申请减半缴存工资保证金。

(四)产业政策。

1.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评选优质工程“运河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质结构奖和考核安全文明工地,优先考虑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建筑工程项目。

3.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企业成立联合体参加投标。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后,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4.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预制部品(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总投资,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运输畅通。

6.深入研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布局和比重,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构件生产企业总产量必须和市场相适应,不能一哄而起,防止新的产能过剩,保证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调度、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人。要成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证、评审,并做好产业技术服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对装配化率等核心指标做出明确界定。专家委员会的论证、评审意见作为企业或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依据。

(二)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导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引导作用,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推进装配式建筑的认识,增强社会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本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金乡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金乡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琨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孟凡坤  县住建局局长

付长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曹先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昌民  县经信局副局长

袁友才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新社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亚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林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凤荣  县交通局副局长

孙玲玉  县规划局副局长

葛  莹  县公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付长海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墙改办杨金鹏、章建军负责协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