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字〔2018〕22号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县因电力设施受外力影响造成设备损坏、故障跳闸等事件多发,外力破坏已成为影响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为遏制近期输配电线路跳闸、接地故障频发的势头,减少因外力影响和电力客户产权设备原因造成的电网故障,确保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监察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电力设备安全隐患,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清理电力线路通道,对通道内树木、超高树木进行砍伐修剪,排查清理线路通道及附近易漂浮物,排查输配电线路电缆标桩、标示牌缺失情况并及时补充完善。杜绝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利用大型机械进行起吊、挖掘、钻探等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缺陷。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产权归属做好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电力线路通道维护工作。
(三)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深入各重点施工工地发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手册。
(四)严格执行相关条例标准,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大树种及保护区外超高树种。对种植在电力线路下方和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进行统计排查,集中清理移栽、修剪或砍伐电力线路通道内外影响线路安全的树木。
(五)整治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杜绝新建、违建现象。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计排查,限期拆除。严格规划审批,加大巡视检查,对违章建筑发现一起、停工拆除一起,确保无新建违章建筑。
(六)规范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取土、取石等作业的建设行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大型机械施工实行许可、备案制度,施工前必须现场勘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需经县安监局、经信局审核通过并备案。
(七)从严从速清理易漂浮物。全县范围内严禁采用彩色反光丝带(导电)等易漂浮物作为驱鸟装置,对危及电力安全的责令立即拆除,并对拆除的彩色反光丝带进行妥善回收处置;对农业生产用塑料薄膜,需采取妥善措施固定压实,对使用过的塑料薄膜做好回收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区域内不得从事放风筝或其他放飞物、悬挂气球、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八)做好电缆、杆塔、拉线等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要求设置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提高醒目视觉识别。
(九)严厉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被盗电线及电力设施相关器材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22日—4月10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输配电线路通道沿线和各重点施工工地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手册,营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11日—7月31日)。对全县范围内电力线路两侧的树木、违章建筑、易漂浮物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排查,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清理效果。
1.10千伏线路按照距离边导线10米的要求进行砍伐,35千伏及以上线路按照距离边导线15米的要求进行砍伐。
2.超高树木按照倒树距离砍伐,以倒树后不碰触导线为准,严格按要求处理超高树木。
3.县城区及镇街驻地绿化、观赏树木的修剪以不妨碍线路安全运行为准,修剪后应满足对线路的安全距离。
4.彻底清除驱鸟彩带,从出售、使用两方面杜绝驱鸟彩带的使用。
5.对线路通道内的大棚、广告牌塑料布须采取可靠加固措施,防止大风天气塑料布刮到导线上引发事故。
6.排查输配电线路电缆标桩、警示标志缺失情况并及时补充完善。
7.对客户产权电力线路通道、电力设备按上述标准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消缺。
8.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31日)。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县经信局:充分发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组织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二)县安监局:负责电力安全的综合监管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三)县公安局:调查、破获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排查收购电力物资废品站点。协助处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
(四)县住建局:将施工项目现场勘查延伸到镇街(园区);严格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类建筑的审批,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五)县国土资源局: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关土地征用的申请,严格把好审批关,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六)县规划局:做好规划内变电站站址及电力线路走廊保护。
(七)县园林局:配合做好城区及城郊电力线路内绿化树木清理或修剪工作。
(八)县林业局:负责安排镇街林业站全力配合镇街做好通道内树木的砍伐工作,确保达到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九)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会同供电部门做好公路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确保达到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十)县供电公司:充分发挥专项整治的主体作用,组织镇街供电所做好线路通道内树木、易漂浮物、违章建筑及标桩标示缺失等情况的清查、统计、清理、上报工作。
(十一)各镇街(园区):建立工作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统筹协调,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动,有效落实预防措施,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保证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全县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市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入有效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迅速采取行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不彻底的镇街(园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