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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19-00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19-01-10 14:35: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环保局关于作出山东雷迈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0 14: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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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雷迈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2日(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楼

邮编:272200

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山东雷迈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一期)

金行审环验〔20196

2019年1月10

附件:相关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