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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23245D/2019-086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0-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应急字〔2019〕32号)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2 16: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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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各园区安监局:

现将《全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金乡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全县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9〕32号)要求,自2019年10月9日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彻底整治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部分

  1.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2.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3.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风险失控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和存在“三违”现象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劳动防护服务器配备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专项部分

  1.天然气加热炉、退火炉、锅炉等必须特别注意下列要求:

  (1)引入使用点的天然气母管上的总头闭阀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且应无泄漏,经常保持完好,有油水分离器或排水管时,应每班进行排污;

  (2)点火前应先检查各种闸(阀)门,管道等是否有漏气、漏风等现象,鼓气设备等是否运转正常,烟道抽力是否符合开炉标准,操作区内是否有明火等;

  (3)打开室内门窗及窑门,再开通风机对窑炉进行吹除,5~10分钟,待余气排除干净后,方准点火;

  (4)在燃烧过程中经常观察炉内燃烧情况及天然气压力变化。随时注意调整空气与天然气的比例,以保证燃烧正常。

  2.使用天然气(管道)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一是涉粉涉爆企业危险区域与天然气区域是否重合,是否经过正规设计,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满足现场需求;二是天然气危险区域必须按设计图纸配足固定报警装置,设施设备编号、警示标识悬挂及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三是天然气输出输入管道必须安装可靠的切断装置;四是是否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对天然气安全知识的针对性培训是否开展,天然气操作工上岗是否经过培训;五是天然气检维修作业管理是否严格,危险作业是否落实审批许可,停、送气规定是否严格遵守,各种介质阀门是否安全可靠,作业前是否对作业场所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了检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是否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六是是否配齐应急防护器材,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是否按照《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的要求,对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制冷系统运行、设备设施维护进行自查整改;是否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是否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下风侧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是否保持300米以上、与其他方位集中居住区是否保持150米以上。

  4.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对铸造用原砂、旧砂的含水量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四是炉坑(出钢位置)和浇注用地坑等重点部位要采取防水、防潮的防护措施,并对防水性能进行检测。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5.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按照国家《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的要求,评估粉尘爆炸危险,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降低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措施的;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要求,识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并配置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在作业场所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的;除尘系统使用负压吸取粉尘,并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10月9日至10月21日),各镇街安监办、各园区环安局要按照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采取可行工作措施,做出详实的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检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以镇街、园区为单位,深入开展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摸排和检查工作,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建立自查与整改工作台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各园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对工贸行业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管和执法,确保工贸行业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督导抽查检查阶段(12月16至12月31日),县应急局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各园区安监局工贸行业重点领域“打非治违”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各园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分解任务、理清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增强法治观念,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强化事故预防。对这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在实施全面整治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整治工作内容,坚决整治大隐患,严防大事故。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企业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扎紧风险管控笼子,使每一处风险点不产生隐患、把每一处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执法检查。这次工贸行业重点领域“打非治违”整治行动的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各园区安监局不但要监督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还要检查指导辖区内各乡镇排查、整治和检查工作,同时,还要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严执法、快整治、零容忍,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镇街安监办(应急办)、各园区安监局要于11月5日前收集整理报送自查自检自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是辖区内各乡镇摸排和检查工作情况及工贸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工作台账。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12月10日前,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报县应急局。

   联系电话:8727226; 电子信箱:sdjx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