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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146215/2019-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0-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兴政发〔2019〕78号兴隆镇关于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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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9〕78

 

兴隆镇关于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管区、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近期,国内各地燃气爆炸事故多发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委、政府领导有关部署,按照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安字2019〕33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字〔2019〕17号)及县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金安字2019〕18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措施抓实抓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突出瓶装液化气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燃气安全运行。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行动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部门联动,细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刻认识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各种方式督促燃气生产经营、使用方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要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属地责任,把燃气管理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加强对燃气运输(输送)、存储、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分工村镇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道路、应急消防等有关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组的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作用,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入户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要深入村居,逐户进行安全排查,特别是针对餐饮企业要开展全覆盖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备,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不合格液化气等安全隐患。管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各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属地为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配合县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全县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入户工作台账,对照相关标准,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问题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整改情况。做到安全排查不漏一户、隐患治理不留一处。

(三)强化技防措施,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市住建局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无锡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充分借鉴农村气代煤工程强制要求安装自闭阀或报警器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做法,加强对用户终端的技术防护措施,尽快补上技防缺陷。要将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作为城市新建住宅燃气设施验收的必要条件,将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和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等作为新用户安全通气必要条件。

(四)严格执法标准,保持燃气安全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五个一律”,即:凡燃气(液化石油气)储存、输送设备超过最高使用年限的,一律强制报废;凡未经定期检验的钢瓶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调压器等设备的,一律不得充装或供气;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凡无证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非法生产经营或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构成刑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同时要充分发动村居、社区、等单位和组织,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告知书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安全用气常识、安全防护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特别是要加大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处突能力。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提高指挥人员和抢险处置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有情况,能快速、高效应急处置,不发生次生衍生安全事故。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各项措施落实

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电话:6566831  邮箱:xinglongaj@163.com

附件:1.瓶装液化气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标准

2.全液化气(天然气)瓶(管道)隐患排查登记表

3.全液化气(天然气)瓶(管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兴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    


附件1

瓶装液化气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单位检查重点内容

1.站的经营执照是否具全且在有效期内。

2.站内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3.站内不得堆放无关物料,不得停放无关车辆;站内外消防通道通畅;站是否防雷检验且在有效期内;场站内电气设备是否按防爆设计、安装良好。

4.液化气贮罐周边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构筑物,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液化气罐体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且外观正常,无锈蚀,无倾斜;液位显示计、压力表、安全阀、泄露报警装置等各类仪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罐体的接地装置是否牢固;

5.烃泵(压缩机)及管道系统情况是否正常;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充装记录。

6.站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器具;站是否配备应急抢险抢修器械;站是否配备反恐防暴器械。

二、瓶装液化气使用单位检查重点内容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3)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4)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等易爆气体。

7.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

三、瓶装液化气运输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运输车辆,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行车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2.驾驶员,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普货资格证》、《危货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3.押运员,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押运员有无《危险品押运员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3.对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证件不全或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不全的,一律停止运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