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19〕13号金乡县201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新兴产业显效、重大项目突破、城乡文明升级、发展动能激活、民生高地打造“五大攻坚年”活动,引导全县各级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1)13个镇街和新材料产业园区、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2)县直部门、单位。(3)中央、省、市属驻金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落实统筹设置考核内容,又突出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面旗帜”、“三条主线”、“五大攻坚年”活动确定具体指标,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落实的鲜明导向,切实当好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指挥棒”和“推进器”。
(二)突出重点、精简高效。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共性与差异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在全局、核心、关键指标上聚焦聚力,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更加注重科学、简便、务实、可比较,确保标准公平、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三)因地制宜、导向鲜明。根据各镇街(园区)不同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工作侧重,对部分指标实行目标差异化考核,不搞“一刀切”,提高精准度。鼓励各镇街(园区)发挥比较优势,创先争优、对标赶超,走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互促互进发展新路子。
(四)奖优罚劣、激励担当。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引导广大干部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在全县形成“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镇街、园区
1.定量指标,总分1000分。分为共性指标、评价指标和加分扣分事项(见附件1)。
共性指标突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双招双引、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六大领域实施考核。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群众评议、县级领导评议、县直部门评议、单位内部测评,主要考核各级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对各镇街、园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的创新性实事、走在全国前列的改革创新经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等,予以加分,最高加200分。
坚持底线思维,对触碰事关全局的强制性、约束性、纪律性要求的,有关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导致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扣分。
2.定性指标。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设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推进统一战线工作情况、落实党管武装、双拥工作情况等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按照“好”、“较好”、“差”3个等次确定结果,“好”等次数量一般按评价对象的30%掌握,最多不超过5个。有1个及以上“差”的不得授予“一等奖”,有2个及以上“差”的不得授予“二等奖”,有3个及以上“差”的不得授予“三等奖”。
底线约束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多个方面设置,出现触及底线情形的,直接影响最终考核等次。
3.计分办法。镇街综合考核得分=定量指标得分+加分-减分。
(二)重点工作指挥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金乡县2019年度“三重”工作考核办法》,实行100分制考核。
(三)县直部门单位
1.考核内容,总分1000分(见附件2)。
(1)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成效:主要考核承担的市对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
(2)改革创新开放发展实效:主要考核创新创优实际成效、“三争”工作实际成效、“双招双引”和深化改革等专项工作成效。
(3)综合评价:主要包括服务对象评议、县级领导评议、镇街(园区)评议、单位内部测评、“双评”评议。
(4)定性指标: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设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情况”、“推进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定性指标。定性指标按照“好”、“较好”、“差”3个等次确定结果,“好”等次数量一般按评价对象的30%掌握。定性指标出现“差”评价等次的,原则上不能授奖。
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市县实施办法要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不担当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原则上不能授奖。
2.计分办法。考核得分=定量指标得分+加分-减分。
(四)驻金单位
中央、省、市属驻金单位综合考核主要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和测评评议2个方面内容,按1000分进行考核。
(五)综合考核加减分
鼓励工作创新创优、争先进位,设置加减分因素,明确相关加减分分值。考核累计加减分最高不超过50分,如出现超过50分的,则按最高加减分分别折算为50分,其他得分相应折算。同一事由、同一单位获得多级表彰奖励或相关处罚的,按最高奖励或处罚加减分,不重复加减分。同一表彰事项全县超过3个单位的,均不加分。加减分以当年度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镇街、园区及县直部门加减分指标体系分别见附件3、附件4)
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巡视巡察反馈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导致考核数据及资料不实的,每项次减10分;在省对经济开发区考核中,每前进1个位次加20分,退后一个位次扣10分;在市对经济开发区考核中,每前进1个位次加15分,退后一个位次扣5分。不参与折算。
其他情形需要加减分的,由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底统一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目标。年初,根据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三个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责任目标。年度责任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
(二)月晾晒、季排名。县绩效考核办对各镇街、园区、指挥部、委员会、办公室、县直部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月晾晒、季排名。承担各项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每月向县绩效考核办报送一次考核数据或情况。
(三)年底考核。年底,由县绩效考核办牵头,从有关承担各项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实行集中统一考核。
(四)征求意见。就有关工作分别征求纪检、政法、信访、人口计生、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节能等部门单位的意见。上述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具有影响考核结果确定或否决事项的单位、干部名单及事由等材料报送县绩效考核办。
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及考核结果公示后,因被否决形成的“好”或“优秀”空缺及表彰奖励不再递补。
(五)综合评定。县绩效考核办综合汇总各方面考核情况,提出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经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结果公示。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结果复议。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后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绩效考核办会同有关考核职能部门单位按规定组织复核,反馈复核结果。复核期间,不影响考核结果执行。
(八)考核反馈。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情况,由考核部门会同县委组织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班子应当根据考核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综合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五、综合考核结果运用
对各镇街、园区、县直部门单位、指挥部和中央、省、市属驻金单位、金融部门综合考核结果及有关单项工作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其中,对中央、省、市属驻金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一)镇街、园区。对13个镇街,根据综合得分排出名次。综合考核第1—3名的,授予“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奖”,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增加2个“优秀”名额;综合考核第4—6名的,授予“年度综合考核二等奖”,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嘉奖”,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增加1个优秀名额;排名第7—10名的,授予“年度综合考核三等奖”,给予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嘉奖”,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考核定量指标排名上升2个位次及以上或连续两年排名位次上升的镇街、园区,授予“综合考核争先进位奖”,已获综合考核一、二、三等奖的,不重复奖励。
将园区指标得分与13个镇街指标得分共同排名,根据排名对应镇街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单位“优秀”等次人员可按同类掌握。在全市经济开发区考核中,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作为县经济开发区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对经济开发区的考核,县经济开发区如在全市受奖,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县经济开发区的奖励分成。
对在“双招双引”考核中排名后三名的镇街和最后一名的园区,不得授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且年度考核列全县后7位的镇街、园区,不得定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其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代表我县参加市级以上检查、评估、考核等,因工作不力造成市对我县综合考核重大失分的镇街、园区,降低2个考核结果等次。对全县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镇街、园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查找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单位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综合考评单位在本组内排名前30%的,原则定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嘉奖”奖励,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按20%掌握。领导班子被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0%。其余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按15%掌握。
承担市对县定量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所承担指标得分列全市前3名的(承担多项指标的,须1/2以上指标列全市前3名),原则定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对因综合性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县直部门单位,可直接定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且不占所在分组评优名额。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授予“突出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全面完成市考核指标“争取目标”的,责任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直接给予“嘉奖”奖励,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名额。
改革创新方面,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批示肯定,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正式发文予以推广,且通过省、市改革办认定加分的,直接确定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且不占所在分组评优名额。
承担全市定性考核指标出现“差”等次的,不得授予“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一票肯定。年内新引进并通过省考核认定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1名以上(含1名)专家或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对于镇街(园区)直接按一等奖兑现奖励,对于县直部门单位直接授予“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且不占所在分组评优名额,同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将镇街、园区和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获综合及单项奖的镇街(园区)和县直部门单位、驻金单位,按规定兑现物质奖励,具体按照《金乡县201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正向激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或功绩卓著的,可向市申报记二等功。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在县域经济争先进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年度考核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人员,按中央、省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个人物质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未获得综合考核奖励的镇街或部门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干部,给予诫免,诫免期6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镇街和县直部门单项工作考核排名末位的,不推荐为该项工作上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其分管领导不推荐为上级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只发荣誉证书,不兑现奖金。
(六)一票否决。按省规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节能目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减轻农民负担、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等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七)设立重点单项工作考核奖
1.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成效奖
2.“双招双引”工作先进奖
3.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奖
4.群众满意工作奖
5.社会稳定工作奖
6.污染防治工作奖
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表彰奖励,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以上所设奖项奖金均由县财政列支。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其他专项工作奖惩,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六、综合考核有关要求
(一)清理规范各类考核表彰活动。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设置除对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以外的各类考核项目,切实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和考核活动过多过滥。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并公布可集中实地考核的项目外,其他单项考核一律不再单独组织进行。对擅自实施单独考核的责任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部门的年度考核中予以酌情扣分。除年度综合考核及有关单项工作考核外,其他各项考核县级表彰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不给予领导干部记功奖励。
(二)严格把控考核数据质量。县直考核职能部门和数据提供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数据质量,对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考核结果要有合理的区分度,一般不低于20%,拉不开差距的,在对县直部门考核中给予主管部门5—10分的扣分,并于次年考核中建议不再列为考核指标。各考核职能部门单位要对所提报的考核数据及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负解释答复责任。建立考核数据核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追究责任。
(三)严明各项考核纪律。承担各项考核指标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实施考核,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考核情况。考核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考核工作规程和要求,严格按工作制度办事,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考核和反映情况。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县绩效考核办要加强考核监督,根据实际对各单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考核工作人员和考核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按干部问责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核成绩逾期不报的,县绩效考核办可以不予采纳。
附件:1.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镇街、园区)
2.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部门、单位)
3.镇街、园区年度综合考核加减分因素
4.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加减分因素
5.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单位分类名单
附件1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镇街、园区)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镇街 | 商贸 物流区 | 三大工业园区 | 责任单位 | |
新旧动能 转换成效
| 1 | 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量及增长率 | 80 | 80 | 80 | 县财政局 | |
2 | 固定资产投资(含四新投资、民间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增加量及增长率 | 60 | 80 | 80 | 县绩效考核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3 | 限上贸易业及其它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额增加量及增长率 | 40 | 40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 | |||
4 | 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 | 50 | 60 | 60 | 县商务局 | ||
5 | 新增“四上”企业个数 | 40 | 60 | 60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 | 3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7 | 向上争取资金成效 | 30 | 30 | 3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8 | 安全生产 | 40 | 40 | 40 | 县应急管理局 | ||
9 | 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幅(商贸物流区考核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 | 30 | 60 | 60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商务局 | ||
10 | “乡村儒学讲堂”建设 | 3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11 | 规模以上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率及增幅(商贸物流区考核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量及增长率) | 40 | 60 | 60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 ||
12 |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提高幅度(商贸物流区考核“四新”服务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及提高幅度) | 40 | 7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3 |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观摩评比结果 | 50 | 60 | 6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14 | 园区亩均税收 | 60 | 70 | 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
15 | 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 60 | 60 | 县园区管理办公室 | |||
16 | 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 60 | 60 | ||||
打好脱贫 攻坚战 | 17 | 包括:脱贫质量、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管理、扶贫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 40 | 县扶贫办 | |||
高质量“双招双引” | 18 | 包括:招商引资(含内资、外资)、招才引智工作情况 | 90 | 90 | 90 | 县“双招双引”指挥部 | |
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 | 19 | 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 20 | 县水务局 | |||
20 | 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 40 | 50 | 50 | 县生态环境局 | ||
平安金乡 法治建设 | 21 | 平安金乡建设 | 40 | 县委政法委 | |||
22 | 法治政府建设 | 40 | 县司法局 | ||||
乡村振兴 战略 | 23 | 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情况 | 90 | 县乡村振兴指挥部 | |||
评价指标 | 24 | 县级领导评议 | 30 | 30 | 30 | 县委组织部 县绩效考核办
| |
25 | 群众满意度测评 | 50 | |||||
26 | 部门评议镇街、园区 | 20 | 20 | 20 | |||
27 | 单位内部测评 | 20 | 20 | 20 | |||
从严治党
| 28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 正 向 指 标 | 有1个及以上“差”的不得授予“一等奖”,有2个及以上“差”的不得授予“二等奖”,有3个及以上“差”的不得授予“三等奖” | 县委办公室 | ||
29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 县纪委监委 | |||||
30 | 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 | 县委组织部 | |||||
31 |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 | ||||||
32 |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情况 | ||||||
33 | 推进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 县委统战部 | |||||
34 | 落实党管武装工作情况 | 县人武部 | |||||
35 | 落实双拥工作情况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6 |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 | 底线约束 | 出现触及情形 不得授奖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办公室 | |||
37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办公室 | |||||
38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 | 出现触及情形不得授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 ||||
39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市县实施办法要求的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办公室 | |||||
40 |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不担当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政府办公室 | |||||
加扣分事项 | 41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的创新性实事,走在全国前列的改革创新经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改革试点成果等 | 最高加200分 | 县委改革办 | |||
42 | 数据造假、重大失信事件、严重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含校园安全、维稳、信访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含生态河湖、土地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 每项最多可扣40分 合计最多扣200分 | 县直 有关部门、单位 | ||||
一票否决 因 素 | 43 | 按省规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节能目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减轻农民负担、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 | |||||
其 他 | 44 | 对精神文明建设等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纳入县级综合考核的事项,以加减分的形式计入考核成绩,具体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最高10分。 | |||||
附件2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部门、单位)
一、县直部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权重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担当 作为 干事 创业 成效
| 重点 工作 | 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分工、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双百工程”、脱贫攻坚、双城同创等县委、县政府政策文件分解的重点工作 | 200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县绩效考核办、县双城同创办公室、 县司法局、县扶贫办 | 具体指标根据 当年实际确定 |
依法 履职 | 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 100 | 县绩效考核办 | ||
服务 水平 | 双包双联工作成效 | 40 | 县委组织部 | ||
改革 创新 开放 发展 成效 | 改革 创新 | 创新性实事、走在前列的改革创新经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 200 | 县委改革办 | |
开放 发展 | “三争”工作实际成效 | 10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 ||
“双招双引”工作成效 | 60 | 县“双招双引”指挥部 | |||
综合 评价 | 领导 评价 | 县级领导评议 | 100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镇街、园区评议(含镇呼县应) | 50 | 县委组织部 县直机关工委 县绩效考核办 | |||
基层 评价 | 服务对象评议 | 70 | |||
单位内部测评 | 30 | ||||
“双评”评议 | 50 | ||||
全面从严治党 | 定性 指标 | 设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推进统一战线工作情况等定性指标 | 县纪委监委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宣传部 县直机关工委 | 按照“好”“较好”“差”3个等次确定结果;有“差”等次的综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
其他 | 中央、省、市明确要求纳入综合考核的其他事项,包括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带薪休假等作为加减分因素 | 县直有关部门 | 由主管部门提供结果,每项最多加减10分 |
二、驻金单位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权重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重点工作 (500分) |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100 | 县直有关部门 | 具体指标根据 当年实际确定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的创新性实事,改革创新经验,制度创新成果等 | 200 | 县委改革办 | ||
双包双联 | 100 | 县委组织部 | ||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 50 | 分管县级领导 业务相关部门单位 | ||
“双城同创”工作 | 50 | 县双城同创指挥部 | ||
测评评议 (500分) | 县级领导评议 | 200 | 县绩效考核办 | |
镇街、园区、县直部门评议 | 150 | 县绩效考核办 | ||
“双评”评议 | 150 | 县直机关工委 |
附件3
镇街、园区年度综合考核加减分因素
类 别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加(扣)分因素 (最高50分) | 综合性工作受党中央或国务院表彰奖励,加15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中央部委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奖励,加10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省厅委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加4分;将“蓝黄红”三色管理加减分计入总分。单项工作受相应表彰奖励折半计分。 |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 |
辖区内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院士)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5分/个,省级3分/个,市级2分/个;辖区内新增上市及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上市企业10分/个,“新三板”挂牌企业5分/个,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分/个。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
完成“双城同创”任务的,实行加分,最高加5分。 | 县双城同创指挥部 | |
辖区内新增上缴税金过百万元企业,5分/个。地方财政收入与计划任务相比,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存在税收分成的,按占比计分) | 县财政局 | |
争取计划外调剂土地指标(含增减挂钩)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每100亩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对外贸进出口考核结果实行加分,最高5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 | |
按照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新增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完成情况进行加分,最高5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
获市级双创双争表彰奖励的,加5分。 | 县绩效考核办 | |
对区域性金融风险、不良贷款化解及风险企业风险化解实行加(扣)分,以实际考核成绩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对辖区内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情况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
承担的“双百”工程项目,每有一个达到进度要求加3分,未达到的扣3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场观摩会上,承担的停车观摩项目每个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减分因素 (最高减50分) | 被国家、省、济宁市各类媒体负面报道,每次分别扣5、3、2分,同一问题被跟踪报道,加倍扣分。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社会联动考核结果进行减分,最高2分。 | 县公安局 | |
受到县级书面通报批评或其它处理,每项次减3分;受市级书面通报批评或其它处理,每项次减6分;受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其它处理,每项次减10分。 | 县纪委监委 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 |
附件4
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加减分因素
类 别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加(扣)分因素 (最高50分) | 综合性工作受党中央或国务院表彰奖励,加15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中央部委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奖励,加10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省厅委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加4分;将“蓝黄红”三色管理加减分计入总分。单项工作受相应表彰奖励折半计分。 |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 |
在国家、省、市级重要新闻媒体每发表1篇正面报道的头版头条新闻稿件分别加3、2、1分,重点新闻稿件分别加1、0.5、0.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县委宣传部 | |
获市级双创双争表彰奖励的,加5分。 | 县绩效考核办 | |
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为我县实现加分的,给主管部门相应加分。承担的扣分指标,未出现扣分事项的每项给主管部门加5分;出现扣分事项的每项给主管部门减10分。 | 县绩效考核办 | |
承担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的单位,所承担指标年终考核比上年度每提高一个位次加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扣5分;位居前3名的,第一名加20分(保持第一名的加25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位次列后3名的,分别扣15分、10分、5分。(以能获取的最新数据为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绩效考核办 | |
承担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牵头部门,满意度测评成绩在全市比上一年前进一个位次加5分,下降一个位次减5分;居前3位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保持第一名的加25分。(以能够获取的最新数据为准) | 县绩效考核办、县民调中心 | |
减分因素 (最高减50分) | 受到县级书面通报批评或其它处理,每项次减3分;受市级书面通报批评或其它处理,每项次减6分;受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其它处理,每项次减10分。 | 县纪委监委、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 |
出现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因素的,每项次减10分。 | 县绩效考核办 | |
根据社会联动考核结果进行减分,最高减2分。 | 县公安局 |
附件5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单位分类名单
(共101个)
一、镇街(13个):金乡街道、鱼山街道、马庙镇、羊山镇(羊山景区)、胡集镇、卜集镇、高河街道、化雨镇、霄云镇、司马镇、鸡黍镇、兴隆镇、王丕街道。
二、县属园区(4个):新材料产业园区、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
三、部门单位(84个):
(1)征求意见单位(11个)
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2)综合考评单位(49个)
A组(12个):主要指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经济指标的责任部门单位,包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B组(13个):主要指党群系统部门单位,包括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委编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科联(决策咨询中心)、县科协、县残联、县工商联。
C组(15个):主要指政务和社会事业、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单位,包括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D组(9个):主要指农业、经济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包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网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评议单位(24个)
驻金单位(12个):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分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烟草专卖局、县公路局、县供电公司、县盐务局、县邮政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
金融部门(12个):县人行、县工行、县农行、县农发行、县建行、县中行、县农商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济宁银行金乡支行、莱商银行金乡支行、蓝海银行金乡支行、恒丰银行金乡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