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高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水平,促进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县文明委决定,对201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进行复查和申报评选2019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申报范围
(一)省、市、县级文明村镇
复查范围:所有获得201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镇(街道)、行政村。
申报范围:省、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市、县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县级文明村镇申报范围为符合《金乡县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镇(街道)、行政村、农村社区。
(二)省、市、县级文明单位
复查范围:所有获得201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申报范围: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市、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范围为符合《金乡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由于机构合并,凡是涉及单位合并的省、市级文明单位,按照新的单位填写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其余的按照新单位名称填写复查表(见附件1)。
(三)省、市、县级文明社区
复查范围:所有获得201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申报范围:省、市级文明社区申报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和《金乡县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县级文明社区。县级文明社区申报范围为符合《金乡县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以及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
(四)市、县级文明校园
复查范围:所有获得2018年度市、县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学校。
申报范围:根据《济宁市文明校园管理办法》(试行),符合市、县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可申报市、县级文明校园。
二、复查和申报办法
(一)201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县级文明校园的复查。所有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县级文明校园,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金乡县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金乡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金乡县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金乡县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金乡县文明村镇考核细则》,
认真组织复查,填写复查表。县文明委将组织人员对全县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县文明委,经县文明委经审查后,对复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作出保留、整改、撤销意见。对能够保持标准、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2019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县级文明校园的申报。申报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金乡县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金乡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金乡县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金乡县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金乡县文明村镇考核细则》,
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县文明委提出申请。县文明委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评选认定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并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校园。
三、工作要求
(一)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县级文明校园的复查和申报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县文明委将于11月中旬开始对201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市县级文明校园进行复查;对新申报的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考核。复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创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查看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设施、制度等方式进行。
(二)申报活动要做到统筹兼顾。各镇街推荐的文明单位中要考虑增加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拓展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域。
(三)复查和申报的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县级文明校园要认真填写相应的复查表或申报表,县级的填县级复查表或申报表,市级的填市、县级复查表或申报表,省级的填省、市、县级复查表或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与所盖公章相符(村镇名称填写至XX镇、XX村,不必填写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盖行政章),用A4纸张双面打印(复查表和申报表格式不要调动,各一式两份)。
(四)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在填写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均应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所有复查和申报材料,于11月6日下午5:00前报送县创城办(县图书馆二楼),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邮箱:8722905@163.com;联系电话:8722905、8720688。
附件:1、201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名单.doc
2、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rar
3、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申报表及复查表.rar
金乡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