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19-0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19-03-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在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类型、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保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济宁斯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t/a吡啶酮乙醇胺盐、1000t/a美黑剂、200t/a维生素C-乙基醚项目
2、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济宁化工产业园区(原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占地面积为66000平方米,投资38000万元建设吡啶酮乙醇胺生产车间两座、美黑剂生产车间一座,VCE生产车间一座、动力车间一座、仓库三座、储罐区一座及污水处理池一座等配套设施,设置导热油炉一座,所用能源为天然气。项目主要生产1000t/a吡啶酮乙醇胺盐、1000t/a美黑剂、200t/a维生素C-乙基醚。所用原料主要有异戊烯酸乙酯、二氯甲烷、已酰氯、三氯化铝、硫酸羟胺、乙酸乙酯、丙酮叉、甲基磺酸、溴乙烷、甲苯等。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项目区设置导热油炉一座,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采取措施后达标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吡啶酮乙醇胺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酰化、萃取、蒸馏、环化、合成、离心分离及干燥废气,投料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冷凝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送尾气处理系统(二级碱喷淋+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的标准要求。
维生素C-乙基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处理及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一起送尾气处理系统②(碱喷淋+气凝胶喷淋+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甲苯15mg/m3、溴乙烷1mg/m3、甲醇50mg/m3、丙酮50mg/m3、VOCS6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美黑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发酵废气、干燥废气及包装粉尘。干燥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与各工序产生的粉尘一起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装卸区、储罐区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气凝胶喷淋+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危废库及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气凝胶喷淋+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的要求。
项目针对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②周转罐设有保温层,可减少储罐内昼夜温差变化,从而减少废气的呼吸排放。③将生产车间所用的周转罐、中间罐等放空阀与车间废气收集系统连接,产生的呼吸气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减少车间内的无组织排放量。④固体物料投放、包装时尽可能文明施工,设置的集气罩尽可能收集面积扩大,增大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⑤生产装置区、装卸区及罐区产生的废气尽可能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量;⑥在生产厂区、贮存区、污水处理站周边及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来减轻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其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处理装置废水等和生活污水。项目区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其排放水质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及园区污水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反应釜、制冷机、精馏釜、干燥机、离心机、真空泵、风机等运转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并经厂区距离衰减及厂区绿化等各项措施后,预测其项目各厂界昼间≤65 dB(A)、夜间≤55 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蒸馏或精馏工序产生的残渣、废过滤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除尘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投料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各蒸馏和精馏残渣、废过滤布、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送有资质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引起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及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宁斯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1350547005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37-2390679
四、公众咨询途径
该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或发表对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事项如下: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疑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3、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以打电话、发传真、寄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要求。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
济宁斯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