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字〔2019〕18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金乡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7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完善可行的幼儿园配建、移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县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以镇街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填写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计划表(附表2)。各镇街工作方案及摸底情况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并上传至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各镇街,县教育和体育局;参加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间进度: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1.规划不到位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镇街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镇街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镇街协调教育和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牵头单位:各镇街,县教育和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进度: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各镇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间进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教育和体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育和体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牵头单位:各镇街;参加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和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时间进度:2019年3月底前完成。
4.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和体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牵头单位:各镇街,县教育和体育局;参加单位:县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进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金乡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和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二)加强部门合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办园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县教育和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强化部门垂直督查力度,加强对镇街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督查工作,切实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镇街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附件:1.金乡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计划表
附件1
金乡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福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美兰 副县长
马琨生 副县长
李英渠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 员:戴 丽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付新建 县教育系统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传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殷乐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付长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玲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蒋卫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军令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 刚 金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付新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计划表
镇街(盖章)
序号 | 居住区 名称 | 整治类型 | 应配套 幼儿园规模 | 幼儿园 实际规模 | 整治 方式 | 整治措施 | 整治 期限 | 整治后规划 幼儿园规模 | |||||||
(一) 未规划幼儿园的 | (二) 规划幼儿园不足的 | (三) 建设不到位的 | (四) 移交不到位的 | (五) 使用不到位的 | 班数 | 学位数 | 班数 | 学位数 | 班数 | 学位数 | |||||
1 | |||||||||||||||
2 | |||||||||||||||
3 | |||||||||||||||
... |
1.“居住区名称”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2.“整治类型”:在所属类型下打“√”;3.“整治类型”属于(一)需填写“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属于(二)(三)的需填写“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和“幼儿园实际规模”,属于(四)(五)的需填写“幼儿园实际规模”;4.“整治方式”:包括办理交手续、置换、购置、补建、改建、新建、其他等7种方式;5.“整治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原则,填写具体的整治内容;6.“整治期限”: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金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镇街由于幼儿园规划布局和建设不到位,正规的学前教育资源覆盖不足,无证幼儿园大量出现,扰乱了学前教育正常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教育和体育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镇街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镇街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教育和体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教育和体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和体育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和体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和体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9年3月底前)。各镇街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教育和体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中旬前)。2019年3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和体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和体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3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4月,教育和体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县政府成立金乡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和体育、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有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镇街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底前,各镇街要分别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6月底前,各镇街汇总各镇街清理无证幼儿园情况后分别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