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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19-067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19-07-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金乡县蒜都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大蒜系列酒项目等三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2 17: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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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金乡县蒜都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大蒜系列酒项目、金乡县和润园食品有限公司黑蒜加工项目、山东安美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高速公路护栏,4万吨标志杆、2万平方米标志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5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楼

邮编:272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金乡县蒜都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大蒜系列酒项目

济环报告表(金乡)[2019]17号

2019年7月12日

2

金乡县和润园食品有限公司黑蒜加工项目

济环报告表(金乡)[2019]26号

2019年7月12日

3

山东安美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高速公路护栏,4万吨标志杆、2万平方米标志牌项目

济环审(金乡)〔2019〕1号

2019年7月12日

附件:相关批复文件

7.12环评批复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