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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焚烧炉余量承接山东阳光颜料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5000吨/年危险废物协同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03 18:06 信息来源: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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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焚烧炉余量承接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5000吨/年危险废物协同焚烧处理项目

项目概要:

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10000t/a2-羟基-3-萘甲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于2015年8月24日获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后建设,并于2017年6月5日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项目新上一台危废焚烧炉(处理能力为12000t/a),用于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蒸馏残渣、污泥、过滤残渣、废导热油。现危废焚烧炉运行良好,处理量约为4800吨/年,尚有较大的处理余量。

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均是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为整合控股公司危废处置设施资源,同时也为解决本地区危废处置设施较少的现状,尽可能消除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的风险,拟由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危废处置工作,利用现有焚烧炉余量承接5000吨/年(废导热油、蒸馏残渣、煤焦油、污泥、废有机树脂、废滤布、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协同焚烧处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环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运行期事故风险、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次公示之日后10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主任

电 话:05378979788

地 址:济宁新材料产业园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单位: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51862345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五、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厂址选址的认可。

4、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都采取哪些措施。

6、对我公司新建项目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