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19-076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目录、备案和清理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政字〔2019〕69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通知〔2019〕21号)要求,我县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共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66件,决定继续有效46件,完善修订3件,废止8件,另因有效期届满等原因失效9件。
二、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发〔2006〕21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9号)等3件文件完善修订。完善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完善修订期间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四、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1〕27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五、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工作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金乡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金乡县人民政府决定完善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金乡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金乡县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