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和《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金乡县医保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相关镇街成立金乡县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对申请协议管理的20家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采取申报材料初审,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估,此次评估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医药机构共13家,其中零售药店9家,医疗机构4家。经研究,拟将济宁市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金乡东方昌盛分店等13家医药机构,新增为协议管理定点机构,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4日,共7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金乡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 0537-8811066。
金乡县2019年度第二批拟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