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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jnsjxx/2020-14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及采纳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发改局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9月30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全县发布了两次《关于召开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公示了听证会参加人构成、产生方式、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以及听证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召开15日前将所有听证会材料送到听证参加人手中。2020年10月22上午,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了金乡县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计23人,消费者代表12人、经营者1人、专家学者2人、县人大政协2人、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6人。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3人,实际到会21人,实到人数超过听证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消费者代表应到12人,实际到会12人,超过听证会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有关规定,听证会按法定程序召开。
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21位听证参加人就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分别发表了个人意见。
(1)21位听证参加人一致同意第一方案,即:由16元/平方米调整到18元/平方米;
意见采纳:尊重参加人意见,为保证用热户的利益,调整幅度不宜过大。采纳第一方案,即居民供热价格由16元调整到18元(建筑平方米)。
(2)与会听证参加人对方案中“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实行供热计量价格”以及“两部制热价标准”均未提出反对或修改意见;
(3)1位听证参加人非常赞成方案中“低收入家庭供热价格不做调整, 仍按照16元/平方米执行”,其他参加人未提出反对或修改意见。
(4)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了“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供热公司应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扩大供热面积,降低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服务承诺要兑现,维修要及时”等意见。
采纳情况:县发改局已将这些意见传达到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