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0-149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12-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市监字〔2020〕79号关于印发《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大扫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

金市监字〔2020〕79号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大扫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大扫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大扫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元旦、 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按照上级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大扫除”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行动目标

以各级领导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排查、边查边整、依法打击,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为原则,开展全县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大扫除”专项行动。将深入排查整治与主动发现打击、源头治理与巩固成果相结合,围绕涉食品药品领域生产、经营、销售单位及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食品药 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实现“打击一处、规范一片”,切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点任务及措施

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对商场、超市、批发部、农贸市场等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频发、易发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要紧盯各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合公安机关对商贸城、出租房、废弃厂房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逐户清查到位,摸排出一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线索。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依法严惩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重点业态进行监督检查,在节日前及时发布执法检查抽检结果,引导消费。

(一)食品生产环节

重点打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 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以追溯;是否添加了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按规定量添加;是否按照许可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控制是否到位;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出厂。开展检查各重点业态不少于15家(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食品经营环节

重点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食品标签等外观标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超期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配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过程控制是否符合规定。开展检查各重点业态不少于10家(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备许可资质, 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商家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开展检查各重点业态不少于30家(牵头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药品(含化妆品)流通环节

重点检查城乡药品经营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零售药店、诊所、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化妆品批发和使用等药品零售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品种包括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终止妊娠药品、气体类药品、医疗性美容用药品、风湿哮喘类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品种,以及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和特殊化妆品等品种,主要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药品验收、贮存、养护及调配使用是否规范,冷链药品运输储存、特殊药品储存管理是否合规,相关记录及凭证票据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等。开展检查药品流通各重点业态不少于10家(牵头单位:药品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检查化妆品流通环节各重点业态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医疗器械流通环节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大扫除”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医疗器械批发零售集中区域、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品种包括无菌和植入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主要检查购进渠道不合法、记录不完整、贮存不规范、使用无证产品等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各重点业态不少于8家(牵头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摆到重要位置。要全面发动,深入动员,号召全体人员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民生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1),配合专项办工作,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围绕行动目标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行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信息共享,加大食品药品等涉刑案件的移送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全方位查处和打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总结评估各自工作,梳理“大扫除”专项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承担的任务。专项行动实行日调度、周督导、月总结制度,各科室所联络员请于每日15时前将《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县局食品安全协调科,于2021年1月27日、2月24日上报专项行动小结、 典型案例及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行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请及时上报。

四)实施社会共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的通告》,各部门负责本辖区《通告》的张贴,敦促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投案自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引导群众依法投诉举报,发动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采取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措施和进展成效;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宣教,积极营造本次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