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0-006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3-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数额;③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④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①《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②《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0537-8771309。
(二)一次性用工补贴
适用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
主要内容: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提出申请;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①《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②《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花名册》,需加盖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章。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0537-8771309。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主要内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数额;③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①《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0537-8771309。
(四)主要内容:企业有用工需求,可免费参加“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在“金乡县人力资源市场”系统注册登录后,即可发布招聘职位、查询求职者信息。
办理方式和流程: ①用人单位登录金乡县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网站 (https://job.jinxiangapp.com) 点击“2020新春网络招聘会”栏目,选择“企业报名”,注册企业会员信息。
②用人单位也可微信关注“金乡掌上就业”,选择右下角“招聘会”进行以上操作。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0537-8721368。
(五)主要内容: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免征社会保险费无需提供材料;
缓缴社会保险费提供材料:①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②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③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方式:县人社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责任科室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系电话:0537-8752269;
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责任科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537-8706097。
(六)主要内容: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提交申报材料。
提供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③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④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⑤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0537-8723506。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金乡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用人单位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①《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0537-8771309。
(八)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主要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见习基地申请;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先予以办理。
提供材料:①《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招收见习生情况统计表》;②《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③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④为见习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于见习期满人员还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和《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0537-8707192。
(九)适用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开发办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主要内容: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③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提供材料:①《济宁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贴申请表》;②《济宁市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④工资领取证明。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0537-8771309。
(十)“互联网+职业培训”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主要内容: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①《线上培训重点群体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②身份认定材料;③线上平台培训资料。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0537-8723526。
(十一)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适用对象: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主要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疫情期间参训人员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线上理论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费补贴;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参训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提供材料:①《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表》;②身份认定材料;③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④培训合格证书。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0537-8723526。
(十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适用对象:县域内规模以上企业
主要内容: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
自主评价流程:1、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备案申请,经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估2、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②考务组织③结果公示④颁发证书3、兑现待遇
企业备案材料: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责任科室: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537-8706093。
(十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适用对象: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或院校。
主要内容: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评估认定程序:1、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材料初审3、实地考查4、公示认定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2、《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责任科室: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537-8706093。
(十四)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
适用对象:高技能人才数量较多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主要内容:面向本行业及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评估认定程序:1、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材料初审3、实地考查4、公示认定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2、《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责任科室: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537-8706093。
(十五)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办企业,每人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多可申请3人;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经办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②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通过系统上传;③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审核贷款资格。④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发放。
提供材料:1.个人贷款提供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②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2.小微企业贷款提供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0537-8720216。
(十六)适用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主要内容: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符合条件的省级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自行申报,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0537-8721309。
(十七)适用对象:①选取用工量较大的企业,所选企业有一定代表性,所属行业覆盖制造业、服务业等,企业规模覆盖大、中、小类型,企业性质覆盖国有、民营、外企等;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较多的行政村;③公共人力资源市场。
主要内容:①企业用工状况调查,包括企业节后开工、用工计划、员工返岗、岗位空缺等情况;②行政村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包括节前返乡人数、节后外出务工人数等情况。③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供求情况,包括定点市场招聘活动启动以来入场企业数、招聘岗位数、求职人数及去年同期情况。
调查方式:结合实际,通过走访、电话调查、网络采集、信息系统导入等多种方式开展快速调查。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0537-8771309。
(十八)失业动态监测
主要内容: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通过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分析判断就业失业形势提供信息支持。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0537-8723506。
(十九)就业风险储备金
主要内容:设立风险储备金,储备金规模根据失业风险等级确定,实行专账管理,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落实临时性、短期性促就业、防失业、保稳定政策。不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约束,具体支出方向报同级政府研究确定后支出,紧急状况下,可报请市政府全市统筹实用。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0537-8721309。
(二十)主要内容:为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在依法保障职工薪酬和休息休假权益的基础上,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鼓励企业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可以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责任科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0537-8706097。
(二十一)主要内容: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等方式,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并纠正违法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0537-8706092。
(二十二)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适用对象: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主要内容: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0537-8723506。
(二十三)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2020年度下岗、待岗职工和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主要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2170元临时生活补助。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最低生活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由所在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失业登记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公示后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提供材料:①《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②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材料:①《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②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信息查询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责任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0537-872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