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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20-099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20-05-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稻香村食品集团(金乡)有限公司肉类、净菜食品加工项目(二期)等二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2 14: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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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稻香村食品集团(金乡)有限公司肉类、净菜食品加工项目(二期)、金乡县鸡黍镇民康口罩厂年产2000万只民用口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0512日-20200514日(3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楼

邮编:272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稻香村食品集团(金乡)有限公司肉类、净菜食品加工项目(二期)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043

20200512

2

金乡县鸡黍镇民康口罩厂年产2000万只民用口罩项目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051

20200512

附件:相关批复文件

5.12环评批复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