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字〔2020〕29号关于印发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
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粮食增产增效,推动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金乡县辖9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13个镇街,651个行政村,全县耕地面积93.3万亩,农户15.52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6.01亩。2019年全县种植作物面积211.1万亩,食用菌1250万平方米。种植业收获总产166.9万吨。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水稻、谷子等,面积达55万亩。经济作物主要有棉花、花生等种植面积28.5万亩。蔬菜、瓜果面积127.6万亩,主要蔬菜为大蒜60万亩,总产65.5万吨;辣椒面积28.5万亩,总产8.6万吨;其他瓜果菜总面积38.5万亩,总产60万吨。发展特色种植作物品种有金谷、山药、草莓、大棚火龙果、大棚葡萄、中药材、秋葵、蒲公英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2019年金乡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金发〔2019〕1号)、《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两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金委〔2019〕74号)、《关于成立金乡县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管委会的通知》(金委〔2019〕71号),2020年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金发〔2020〕1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和<2020年全县乡村振兴任务清单>的通知》(金农委发〔2020〕1号),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
我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逐步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得到明显提升。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497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451家,家庭农场397家,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有2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级示范社21家,省级示范场5家,市级示范社39家,市级示范场17家;2019年度的统计年报显示,从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761个,托管服务面积达66万亩次,其中省级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1家。
金乡县成功创建成为第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大蒜、辣椒、棉花、食用菌是我县主要种植的经济作物,小麦、玉米、大豆是我县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劳动力较少,对生产托管需求较为迫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更多的劳动力解放出来,同时也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
把保障粮食安全和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实施,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聚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能够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根据省市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金乡县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5127亩,将通过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等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实现粮食安全、托管生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2020年种植的玉米、大豆两种秋收作物。
2.补助环节和面积:完成玉米机收、大豆机收、玉米(大豆)机旋耕3个补助环节,计划完成秋季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5127亩。
3.补助标准和比例。
两种作物共计补助服务面积 25127亩,财政补助资金130万元。补助服务环节标准以上年度调研市场价格为依据,今年服务环节市场价格若低于上年价格,根据土质不同、集中度不同,则以不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1)服务小农户。计划服务大豆面积10000亩、玉米面积9000亩,共计19000亩,占服务总面积的75.62%,共计补助资金100.8万元,占总补助资金的77.54%。如项目区内小农户符合补助条件的种植面积与计划面积不符,将适当调整补助标准或项目区域,总补助资金不变。
大豆机收以100元/亩为标准,机旋耕以80元/亩为标准,2个环节服务资金合计为180元/亩,如因服务范围超过补助范围等原因,服务资金超过180元,按180元计算补助资金,每亩补助50.4元,每亩补助资金占每亩服务环节总价的28%;如服务环节资金每亩低于180元,则以实际服务资金的28%(补助比例)进行计算,据实进行补助,可增加补助区域、户数和面积,最终共计补助资金50.4万元。
玉米机收以120元/亩为标准,机旋耕以80元/亩为标准,2个环节服务资金合计为200元/亩,如因服务范围超过补助范围等原因,服务资金超过200元,按200元计算补助资金,每亩补助56元,每亩补助资金占每亩服务环节总价的28%;如服务环节资金合计每亩低于200元,则以实际服务资金的28%(补助比例)进行计算,据实进行补助,可增加补助区域、户数和面积,最终共计补助资金50.4万元。
(2)服务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托管服务。对全县2020年种植玉米、大豆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面积上限:单个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玉米、大豆补助面积共计不超过120亩(种植超过120亩的,按120亩补贴),计划补助服务面积6127亩,占总服务面积的24.38%,补贴资金29.2万元,占总补助资金的22.46%;如全县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符合补助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超出计划补助服务面积,将适当下调补助标准,总补助资金不变。
玉米补助服务面积3127亩,占总服务面积的12.44%。玉米机收以110元/亩为标准,机旋耕以70元/亩为标准,2个环节投入合计为180元/亩,如因服务范围超过补助范围等原因,服务资金超过180元,按180元计算补助资金,每亩补助50.4元,每亩补助资金占每亩服务环节总价的28%;如服务环节资金合计每亩低于180元,则以实际服务资金的28%(补助比例)进行计算,据实进行补助,可增加补助区域、户数和面积,最终共计补助资金15.76万元。
大豆服务面积3000亩,占总服务面积的11.94%。大豆机收以90元/亩,机旋耕70元/亩,2个环节投入合计为160元/亩,如因服务范围超过补助范围等原因,服务资金超过160元,按160元计算补助资金,每亩补助44.8元,每亩补助资金占每亩服务环节总价的28%;如服务环节资金合计每亩低于160元,则以实际服务资金的28%(补助比例)进行计算,据实进行补助,可增加补助区域、户数和面积,最终共计补助资金13.44万元。
4.补助范围:项目涉及胡集镇等13个镇街。
5.项目实施时间节点:2020年4月至12月底。
(1)2020年4月:实施方案(草案)的编制。
(2)2020年5月:实施方案(正式)的编制、报批。
(3)2020年6月:完成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建立,完成2个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确定服务组织、任务分工及收费标准。
(4)2020年7月至8月:做好社会化服务宣传工作,做好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5)2020年9月至10月:完成机收和机旋耕统一作业,开展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6)2020年11月至12月:对全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评。
(二)制定标准。
1.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标准:①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认定证书等证照齐全,且纳入了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②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③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来无服务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作业纠纷,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⑤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章程、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等。⑥能够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⑦优先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中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示范主体。⑧优先选择在抗疫情保春耕促丰收积极作为的服务组织。⑨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
2.托管服务标准。
(1)大豆。
大豆机收:割茬不留底荚,不丢枝,田间损失≤3%,收割综合损失≤1.5%,破碎率≤3%,泥花脸≤5%。
机旋耕:旋地深度≥12cm,地头整齐,不漏耕、不重耕,到边到头。
(2)玉米。
玉米机收:果穗损失率≤3%,玉米苞叶的剥净率大于85%。
机旋耕:旋地深度≥12cm,地头整齐,不漏耕、不重耕,到边到头。
(三)优选服务组织。
我县通过公开报名,建立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在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我县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公开评议,规范选择”的原则,从名录库中确定3家以上(含3家)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确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等。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在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通过与镇街、村委、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服务组织留存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四)监督项目实施。
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检查,组织验收、协调解决问题、制定服务合同等工作。建立项目公示制,对服务组织的资格认定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作业服务地所属镇街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核实服务组织的服务作业量,建立服务组织的管理台账,督促服务组织适期对服务对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补助政策发挥实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五)检查验收。
1.实施作业,填写作业清单。按照作业标准,根据作业合同,服务组织配备相应的农业机械,在项目区各村的配合监督下,实施服务作业。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和农户(服务对象)填写作业清单,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双方各留一份,交项目镇政府一份上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业清单见附件)
2.核实汇总。作业结束后,项目镇根据服务组织作业清单组织相关人员实地丈量,进行核实汇总。填写作业明细表,出具验收报告,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报告,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核实。(验收明细表及验收报告见附件)
3.公开公示。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后,将验收确认的作业面积逐级反馈到项目镇、村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作业面积、服务对象、作业价格和完成情况等,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或会同第三方等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报告和县农业农村局的资金支付申请,据实拨付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各项目镇街将本镇街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方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把该项目列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明确主体责任。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工作的指导、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履行属地责任,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监管服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项目服务和绩效评价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未完成的作业任务调整给实际作业完成量多的服务主体,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社会化服务组织虚报作业量,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服务组织享受补贴的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实施指导。
项目启动后,各镇街定期向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组织不利,运行不规范的镇街进行全县通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落实工作经费。
安排项目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考评与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
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0年度金乡县生产托管项目资金概算表
2.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区位置图
3.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田间作业合同
4.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田间作业清单
5.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环节验
收报告
6.2020年金乡县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1
2020年度金乡县生产托管项目资金概算表 | |||||||||
单位 | 项目内容 | 实施区域 | 实施面积(亩) | 服务支出(万元) | 服务对象(个) | ||||
小计 | 其中:中央资金补助 (万元) | 占比%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 | 占比% | ||||
小计 | |||||||||
金乡县 | 对玉米、大豆机收、机旋耕开展作业 | 小农户主要在胡集镇,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分布13个镇街 | 25127 | 133 | 130 | 97.7 | 5500 | 5400 | 98 |
附件2
附件3
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田间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村委会):
根据省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为保证大豆、玉米的机收、机旋耕环节的顺利实施,签订本作业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大豆、玉米的机收、机旋耕作业服务,保证作业质量达到相关技术指标,并确保安全生产。
二、乙方负责安排落实作业地块,维护正常作业环境,保证作业服务有序进行,如实填写作业清单。
三、乙方协助甲方按标准向农户收取服务款,分批支付,验收合格后向甲方进行统一结算。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田间作业清单
镇街(盖章) 村(盖章) 服务内容:机收? 机旋耕¨
作业时间 | 农户 姓名 | 补助账号 | 作业作物 | 面积(亩) | 单价(元/亩) | 收取作业费(元) | 应补助作业费(元) | 农户 (签字、手印) |
合计 | —— |
服务组织(签章): 作业人员(签字、手印): 村经手人(签字、手印):
附件5 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作业环节验收报告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镇(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服务组织承担的大豆、玉米的机收、机旋耕作业服务进行验收。经实际丈量,共完成大豆(玉米)机收亩、机旋耕亩。 明细附后。 验收人: (公章) 年 月 日 2020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田间作业验收明细表 街镇(章) 村(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农户姓名 作业 作物 作业面积(亩) 收取作业费(元) 农户电话号码 机收 机旋耕 验收人: 镇: 村: 附件6 2020年金乡县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2020年金乡县农业托管服务项目,经研究决定,成立2020年金乡县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工作协调、任务分配、措施落实、建设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文贞 副县长 副组长:周丽霞 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素侠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吴国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陈 冬 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春燕 金乡街道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李开印 鱼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艳梅 马庙镇人大主席 李艳荣 羊山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明 胡集镇人大主席 赵亚平 卜集镇副镇长 戴国淑 高河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辉 化雨镇人大主席 曾繁生 霄云镇副镇长 杨雪云 司马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张凤凯 鸡黍镇副镇长 李宽立 兴隆镇人大副主席 黄长华 王丕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吴国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