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58015/2020-11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阳光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和《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151号)规定,依据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金乡县阳光学校审计报告》(经纬会专审字[2020]43号),结合该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和我县教育市场需求,现将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小学学费:3400元/生·学期(不含政府补贴)
初中学费:3450元/生·学期(不含政府补贴)
住 宿 费: 300元/生·学期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适当下浮。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仅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对家庭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减免。收费前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做好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