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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0-149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8-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市监字〔2020〕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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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监字〔2020〕53号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安字〔2020〕10号)文件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严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督检查内容与要求

(一)加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特种设备监管系统、现场随机抽查、查看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并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在用设备要进行安装检验、定期检验)、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一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二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三要督促企业根据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严格进行整改。

(三)加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计量安全检查

加强对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检查。规范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志。

(四)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隐瞒、不拖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积极整改,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县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采取与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签订承诺书、开展执法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等多种方式,推动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加大风险管控和行政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及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非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严禁掩耳盗铃,弄虚作假;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局;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活动自2020年7月下旬至2020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各相关企业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县市场监管局将出动检查组,对相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附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三)整改复查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

县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根据违法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有关结果及时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消除问题和隐患。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性,认真负责,保障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作、严格执法。本次大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要严格立案调查并监督企业后续整改。对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处理投诉、及时汇总。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投诉举报,要依法及时处置,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