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四、五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向县食安委进行反馈。
邮箱:jxxsaw@ji.shandong.cn;联系电话:8720177。
附件: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docx)
金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