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1-001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全县相关会销经营主体、会销场所服务单位:
为坚决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会销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对全县保健市场经营单位(包括经营保健食品、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商及养生会所等服务商)、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包括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直销员等)和会销场所管理单位(包括宾馆、饭店、社区、老年活动场所、集贸市场等)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是要落实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紧迫,各保健市场经营单位、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既要严格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责任,也要努力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经营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贡献正能量。
二是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合理有序安排经营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服从、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及时报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履行好防控疫情主体责任。
三是为防止病毒传播风险即日起暂停以销售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健康讲座、养生保健、产品推介和会议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四是要严格遵循诚信经营原则和严格执行直销商品退换货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投诉和市场舆情信息。
五是严禁借疫情炒作,违反规定将产品(服务)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严禁对产品(服务)性能、功效、质量等作任何形式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广告;严禁采取欺骗、误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