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1-050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执行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冬季采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我县城区建设面积不断扩大、环保运行、人工成本等各类费用不断上升,供热企业反映经营困难。为维护供热行业有序运营,保障城区集中供热健康运行,自2020年—2021年供热季起,对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由现行按建筑面积计价16元/平方米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价18元/平方米。
价格调整一年来,供热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金乡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金发改〔2020〕95号)文件执行,营造了平稳、良好的供暖环境,保障我县城区集中供热健康稳步发展。其次,供热价格的调整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超出社会承受能力,对群众的支出影响有限,群众可以接受。经评估,供热价格的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