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1-048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健康科普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所从事的职业工作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及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10类132种。
《认识职业病》
【健康小贴士】
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诊断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比如前期临床检查的一些资料。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