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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持续优化
不断开创金乡政采营商环境新局面
发布日期:2021-11-08 16:33 信息来源:金乡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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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是县域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金乡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优化,着眼规范,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提升、再优化。

一、聚焦服务延伸,打造政府采购服务新生态

一是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对采购计划备案、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进行了业务流程细化,编制操作流程图,指导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编印《政府采购业务指南》,应用“业务指南”模式,让政府采购当事人更容易、更清晰地了解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办理方式。二是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的操作规范,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聚焦监督管理,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创新采购监管方式。在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细化考核内容融入绩效考评,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提高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引导、带动、促进”多维发力,规范采购人的管理。二是强化采购跟踪监管。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项目公开结果公示动态信息,对项目公示动态进行分析研判,跟踪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关键环节,动态掌握采购当事人发布公示信息,第一时间督促落实。三是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对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信息发布、开评标、合同管理等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检查,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聚焦信息公开,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坚持把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今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比省财政厅要求提前半年。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各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应公开必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通过积极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聚焦惠企利民,打造普惠民生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县工信局联合下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文件中标明。超过标准的预留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70%。二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 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资金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三是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向融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截至目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2024万元,更好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