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1-058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鲁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增4台抛丸机项目、金乡县聚源仓储有限公司聚源健康食品黑蒜蔬菜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4台抛丸机项目 | 山东鲁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高河街道金东产业园 |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总投资100万元。 |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设置4台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打磨工件表面时会产生粉尘,每台抛丸机均自带1套袋式除尘设备,废气经收集除尘后经新增15m高排气筒P8排放,未经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员工调用原有人员5人,无新增生活垃圾。 抛丸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抛丸机工作过程更换的废抛丸,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锈及杂质,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2 | 聚源健康食品黑蒜蔬菜精深加工项目 | 金乡县聚源仓储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马庙镇金西产业园 | 济宁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8000万元。 |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黑蒜加工电干燥工序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计),蒜粒、蒜粉加工电复烘和打粒工序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计),蒜粒、蒜粉加工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恶臭(以臭气浓度计)。 项目黑蒜生产线密闭,并在生产线设置排风装置,废气经风机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项目蒜粒、蒜粉生产线密闭,并在生产线设置排风装置,废气经风机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黑蒜和蒜粒、蒜粉加工过程少量无法收集的辛辣异味(恶臭)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同时项目工作人员佩戴防护口罩,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后,预计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16(无量纲))。 建设单位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对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处理,收集后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颗粒物: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5m高排气筒3.5kg/h的标准。 项目蒜粒、蒜粉生产线密闭,并在生产线设置排风装置,废气经风机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磨粉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蒜粒、蒜粉加工磨粉工序少量无法收集的辛辣异味(恶臭)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附近居民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材料包装袋,黑蒜生产分拣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大蒜,黑蒜生产扒皮工序产生的蒜皮,蒜粒、蒜粉生产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蒜片,蒜粒、蒜粉生产筛分、去石、色选、金探工序产生的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周转服务分拣工序产生的杂质和残次品,修型工序产生的蒜皮、蒜把、辣椒把等,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黑蒜生产分拣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大蒜收集后外售处理;黑蒜生产扒皮工序产生的蒜皮收集后外售处理;蒜粒、蒜粉生产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蒜片收集后外售处理;蒜粒、蒜粉生产筛分、去石、色选、金探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周转服务分拣工序产生的杂质和残次品收集后外售处理;修型工序产生的蒜皮、蒜把、辣椒把等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