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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1-0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监管工作标准
成文日期 2021-02-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0: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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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监字〔2021〕11号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科:

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范发展提升、杜绝安全隐患”的总体原则,以完善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长效监管为主要目标,加强和规范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积极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生产行为,切实提升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

1.积极发挥街道、社区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建立完善小作坊发现机制,使新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小作坊业主开业前办理登记证明。

2. 各所要加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及时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生产条件、操作规范、标签标识要求和负面清单等事项告知从业者,指导从业者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填报《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时予以登记,对申报列入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的一律不予登记。

3、严格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工作,各所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按照《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进行逐项核查。对存在无专门生产场所,无独立原料区、加工区和成品区,各功能区域未采取有效的分离且无明确标识,未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或者生产区与生活区混用等情形的,现场核查应当判定为不符合,对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对免于现场核查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登记证。

(二)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小作坊对其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负责。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组织生产,做好食品原料、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规范产品包装及标识。对于销往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产品应当定期进行委托检验。食品小作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2、加强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生产条件与登记时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场所是否卫生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及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2760)的要求,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和主要工序记录,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及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是否保存食品原料、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包装及标识是否符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

3、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各市场监管所应当将食品小作坊纳入当地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新登记食品小作坊、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地消费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开抽检和行政处罚结果。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生产场所脏乱差等行为,严厉打击“两超一非”、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推动提档升级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我在一线助规范”活动,精准帮扶,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运用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理念,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逐步做大做强。

三、具体部署

专项执法检查从2月下旬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下旬到3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特点,进行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广泛收集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制作文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充分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合理安排抽检批次数量,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处置;对执法检查阶段所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及时上报。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10月下旬)。市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市综合执法支队在各县(市、区)局前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花生油、馒头、熟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进行靶向性抽检,抽检批次不少于60批次。组织有关县(市、区)局不合格产品集中处置,上追下查,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到11月30日)。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在加强日常监管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合力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抽样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查办的典型案例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附件1、2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