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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1-00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1-03-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03-29 15: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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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早餐店是居民日常就餐的主要场所之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早餐店诚信经营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早餐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向全县早餐店发出以下倡议:

一、早餐店要亮证经营。所有早餐店要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按照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早餐店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三、实行安全承诺和原料公示。早餐店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采购的食品原料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原料公示》。

四、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早餐店后厨卫生及就餐环境要干净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配备脚踏式带盖垃圾桶,具有防鼠、防蝇和其他防治有害虫媒设施,加工区严禁存放生活用品。

五、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早餐店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购进禽畜肉制品要索要留存“两证两章一报告”、韭菜鸡蛋索要留存“双证”。

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食品贮存加工制作过程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原料贮存要离地离墙达到10公分、食品加工用具、工具要生熟分开,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七、严格落实餐饮具洗消制度。早餐店要具备与其经营项目、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