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58015/2021-019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制度汇编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总 则
一、为实现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二、县发改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协助县政府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综合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县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县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三、县发改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的精神,奋力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保持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体谅、互相学习的好作风,努力开创县发改局工作新局面。
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一、县发改局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主持县发改局全面工作,并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级领导负责,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级领导交办事项。
二、县发改局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工作,对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工作分工和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安排开展工作,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按交办意见办理,必要时由主要负责人或按主要负责人意见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对主要负责人直接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应主动督促落实;确需由领导集体处理的,提交主要负责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各科室按照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并协助分管负责人做好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各科室之间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四、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由牵头科室的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处理;确需主要负责人协调或主要负责人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分管负责人事先拿出协商处理方案报主要负责人决定。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认真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增强党纪党规刚性约束。
二、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自觉做到“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工作。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四、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各监督机构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六、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与上级有关规定及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严禁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严禁借婚丧喜庆之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严禁向服务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九、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上级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等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学习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本职工作中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局领导班子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其目的是促进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允许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参加。
3、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准备、学习记录、材料收集上报等事务性工作由党建科负责。
4、学习内容根据县委的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年度集中学习或研讨的时间不少于12次。
5、学习形式采取领导专题辅导、自学、讨论、交流发言、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进行。
6、中心组成员要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根据学习内容,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记好专用学习笔记。
二、机关政治业务学习
1、坚持开展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发改部门各类政策,了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掌握法律法规,明确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适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心,不断坚定政治信仰,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2、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定在周工作例会中进行,全局性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余以自学为主,党建科负责制定和安排具体学习计划。
党组会议制度
一、议事原则
1、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使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局党组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党组职能,主要决策“三重一大”等事关全局重大问题和事项,对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并报告重要工作。局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3、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的集体权威。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领导的权利。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2、讨论决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工作措施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讨论决定发展改革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发展改革工作年度计划和局制度建设。
4、讨论决定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5、讨论决定干部职工任免、调动、交流、轮岗、录用事项和干部奖惩。
6、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7、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定期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环保等工作。
9、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方法
1、会议形式。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因特殊情况请假但必须开会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党组成员方可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视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出席、列席人员。
2、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3、作出决定。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选拔任免干部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将党组会议决定及时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4、党组会议内容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四、组织实施
党组作出决策后,由各党组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策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对贯彻执行的结果及时反馈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等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规范性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内部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干部的任免、岗位调整、挂职交流;后备干部的推荐;干部职工考核奖惩等事项;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全县重点建设和投资项目计划;申报上级资金扶持的项目;大宗物品、设备和交通工具以及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全年经费预算及资金安排计划;年度决算情况;本级财政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他组织拨入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1万元以上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他应当集体决定的资金支出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参与决策的人员范围
参加决策的成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长同意,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局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必要时拟定会议纪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建立健全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强化全程监督
县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第四纪检监察组成员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管理延伸至事前报告、事中参与和事后备案全过程。
四、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文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议事原则
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研究部署发展和改革工作,讨论决定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
3、审议以县发改局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发改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要事项请示的答复意见以及有普遍性指导性的疑难信访问题的答复。
4、审议由县发改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办法、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工作。
三、议题确定
1、会议主持。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外出,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分管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出席、列席人员。
2、会议议题。议题由各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3、出列席人员。出席人员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提交材料。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需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会前1天送县发改局办公室。
2、议题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科室时,议题主办科室要主动与相关科室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科室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比较的方案,提供会议讨论选择。
(二)会中决策
1、严格议题。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集中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
4、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三)会后落实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评估督导科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周工作例会制度
一、局周工作例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二、局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一上午召开,如遇重特大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决定召开、延迟或取消会议。
三、局周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等,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2、调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讨论研究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难点问题,研究谋划重点工作计划、推进措施,拟定下周需要召开的会议等事项。
3、需要研究、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局周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1、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负责人及承办科室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2、会议决定的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科室应向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汇报。评估督导科负责督查会议精神的落实。
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工作要准备充分,依据准确,建议具体,措施可行,必要时要有书面材料。
三、请示报告一般应逐级进行。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重要问题也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或提请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分管负责人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或提请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五、对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请示。对各科室或其他单位请示的问题,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给予批(答)复。
六、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逐级报告。
公文办理制度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拆封、登记、批办、拟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收文办理程序
1、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后,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主要负责人阅示,并按签批意见呈相关局领导或科室阅办。承办责任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后报送。上级要求承办且涉及几个科室办理的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批,按职责由主办科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配合综合办理。
2、上级机关在各类会议上发的正式文件或领导讲话,与会人员应及时送交办公室留存。
3、严格文件传阅程序。上级来文和文件交换中心收取的文件应及时传阅。秘密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文办理程序
1、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程序办理。
2、所发行政公文(包括转发文、联合行文、函件等)由相关科室拟稿,核稿,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送局长签发。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拟制公文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公文拟制程序和档案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拟稿人、核稿人、打印校对负责人要层层把关,防止出现错误和失密、泄密问题。
3、因特殊情况需到打字社打印、复印资料,需事先填写《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文印派遣单》,并提交办公室报备后付印。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使用原则
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
1、以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印发需加盖印章的各种文件;
2、以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向其他部门单位报送的人事、工资等报表及各类材料;
3、其他单位需联合行文的;
4、领导的决定或根据需要使用的。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县发改局红头文件用印时,相关科室填写文件签发单,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后,办公室凭签发单予以盖章,文件签发单及正式文件3份由办公室存档。
2、上报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报表,对外介绍信、证明信,以及其他单位、个人需用印的重要事项必须填写《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印章使用签批单》,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审阅签字后,予以用印,同时填写《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印章使用登记表》。如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外出,必须电话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待领导返回后进行补签。
3、联合行文及其他单位需我局用印时,必须经业务科室审阅同意后、报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用印,文件需备案留存。
三、注意事项
1、县发改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印章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管理人员不得办理。
2、落款名称与印章一致,不相吻合的不能盖章。
3、正确使用印章,加盖印章要完整、端正、清晰。
4、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科室须出具申请,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出。
财务管理制度
一、凡县发改局范围内的一切开支均按本制度办理。
二、县发改局经费的使用要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收支核算和经费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使用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三、经费开支一律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原则,科室所需开支事项经报备办公室后,报财务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超过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报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不准先支出后汇报,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
四、差旅费管理
1、出差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必须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严格按《金乡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金财行[2014]4号)及《关于调整金乡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财行[2016]2号)执行,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2、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县直机关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实报实销。差旅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均按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规定执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执行。
五、招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号)等文件执行,秉承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原则。所有公务用餐需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附一函两单一票(公函、审批单、清单、发票)方可报销。上级业务部门或外地单位来金乡考察、学习、调研、督导、检查、指导工作时,由相关对口业务科室承担接待工作。需县政府有关领导陪同的,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会议费管理。会务管理按《金乡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金办发[2014]49号)执行。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日常会议按照三类会议登记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会议审批手续,安排在规定的定点酒店承办会务,各经办科室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金乡县县直机关三类会议审批表》、结算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据、发票等凭证。
七、公务卡使用管理。根据《关于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2]76号)和《金乡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金财字[2012]70号)等制度规定,日常公务支出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八、严格报销手续。所有的原始发票和单据必须为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刷(套印有财政、税务章),并加盖填制单位(机关、企业、商店等)印鉴,机打的原始发票、单据应内容齐全(列明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一般不使用定额发票,特殊情况下的额度较小的定额发票由经办人列明事由及明细详单(详单应有销货方印鉴)。报销单据应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每月底财务科应汇总所有开支项目、金额等(包括已列支未报销的),报主要负责人阅知。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发改局车辆使用范围为:
1、取送、移交机要保密文件、资料、器材。
2、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送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或本单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
3、由于工作的保密性、特殊性,不宜使用社会车辆的公务出行。
4、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
5、取送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及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6、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理。
7、参加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或上级机关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进入的重要场所。
8、公务接待及外事活动等。
9、单位组织的精准扶贫、驻村联户、应急环保、安全维稳工作等公务出行。
10、车补保障区域外,多个部门联合、出行人员较多,或由部门负责人带队,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公务出行。
车补保障区域指北起疏港路,南至缗城路,东起山阳路,西至金兴路。
二、派车用车制度。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工作人员用车时需填写《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派车单》(一式两份),县域内用车,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车;县域外用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车。
三、车辆维修制度。需要保养和报修的车辆,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开具《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请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到定点汽修厂维修。出差在外的车辆确需维修,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后进行维修,返回后由办公室核实签字,按规定履行签字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四、车辆加油制度。车辆加油由办公室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指定专人使用加油卡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济宁市内加油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市外如需加油时,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后,并至少有一名出差人签字证明,返回后履行签字报销手续。
五、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要及时对驾驶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并坚持安全行车,严禁违规行车。凡因违章造成的罚款、扣分由当事人本人负责。驾驶员出车返回后,不得借故或擅自将公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该停放的地点。严禁私自出车、酒后开车,严禁私自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凡因私自出车和私自借车造成的事故赔偿,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六、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人前往事故发生处配合交警处理。待交警认定事故等级和鉴定事故所负的责任后,向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理除执行交警处理意见外,局内部还要按其责任大小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对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阶段取消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对负有同等和次要责任的驾驶员,负担一定经济损失,阶段取消其驾驶资格。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2、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由财务科统一登账、核算、清查,使用科室或个人认真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
3、机关一切公共财产,包括上级配置和奖励的物品,仅供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或据为己有。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的,必须如数移交保管的固定资产及工作档案,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损坏、丢失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办公室、财务科报告,办公室负责调查,明确责任,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做好资产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
二、办公用品及相关耗材管理
1、办公用品及相关耗材管理秉承节约成本、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绿色环保的原则。各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县发改局办公室填写《办公耗材采购申请单》,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购置,专人管理。确因临时急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及耗材,经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后,自行购买。报销时须附内容填写齐全的购物清单及发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必须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2、爱护公物,节约办公用品,凡属非正当理由和故意损坏丢失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今日事今日办,确保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外出工作或办事,一般工作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外出须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三、审批权限
1、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经科室(办)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1天及以上的,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必需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到县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和考察等需要出公差时,必须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同意。
3、带薪年假应根据工作实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适时休假。休假时按照《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金政办发[2016]18号)执行,根据规定的休假时限填写《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办公室备案。
四、请销假的有关规定
1、需请假的干部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按审批权限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2、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返回单位后1天内要完善请假手续。
3、需延长假期或在外时间的,要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销假,有特殊情况的需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说明情况。
4、干部职工未经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擅自离岗外出或超期不续假、不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办公室应定期考勤,凡无正当理由缺勤者要及时给予批评,连续三天缺勤者要报告主要负责人,一年内累计缺勤十五天者取消年终各项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考核奖惩制度
县发改局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按本制度和有关量化考核要求随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一、奖惩办法。当年被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调离工作岗位。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表彰。两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弄虚作假骗取政绩、违反财经纪律,发生吃、拿、卡、要行为的;违反机关工作纪律两次以上,且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工作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机关保密制度
一、县发改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杜绝各种失密、泄密行为。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传播的秘密,绝对不传播。
三、文件保密管理
1、对涉密的人事、财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相关资料和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不得随意存放,应按文书立卷的要求由专人收集齐全,立卷归档。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无查考、保存价值的要清理造册,按规定处理。
2、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或在指定地点阅读,不得携带文件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不得将文件给无关人员看。
3、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后由专人销毁,禁止作为废品出售。
4、不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或翻印带有密级的文件。
5、如发生违反保密纪律和失密、泄密事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四、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2、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3、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4、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5、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6、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7、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网络新媒体平台及电子邮箱保密管理
1、网络新媒体是指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等渠道和电脑、手机等终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媒体,具体是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2、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一事一审”“事前审查”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严格“工作动态”发布,对工作敏感动态信息要按工作秘密管理,明确发放范围;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或发布在新媒体上。发布内部政务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性,防止由于数据串联、累积、汇聚而泄露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4、严格互联网邮箱信息报送管理。履行正常公务需收发电子邮件的,必须使用山东省公务邮箱。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报送、接收未经保密审查的拟刊登信息、涉密工作资料、敏感工作动态等。
应急值班制度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对各类信息和紧急情况作出应急反应。所有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负责接转电话和通知,接待来信来访,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事项,要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向主要负责人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要做好文件收发、特殊事项记录工作,做好交接班。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值班岗位,如有急事需临时离开,必须报告带班领导并自行协调其他工作人员代岗。非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凡列入县委、县政府对我单位年度考核的事项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周工作例会上研究决定办理的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明确要求我局答复的督办件,由分管负责人督查督办落实。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分管负责人对督查督办工作要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各承办科室按照要求积极办理,认真落实,尽职尽责。
三、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涉及的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提出拟办建议或办理意见,供主要负责人决策参考。
四、凡需处理的文件、材料及事务,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或不按规定完成的,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局根据工作职能的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具体职能中应当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全部项目,在局网站醒目位置对社会和公众进行公示。
四、向社会公开各类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其它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予以公开。
五、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以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发改委及县发改局分类确定的办理时限为准。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解答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三、服务对象来访、来电,首位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首问责任人都应热情接待,问清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管。
2、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当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得拖延时间。手续、资料等不全时,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能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将承办部门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4、不属于发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耐心向服务对象进行解释,并将情况转相关部门、单位。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机关办理或电话咨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一次性告知制的责任人。
三、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业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除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形式外,其它原则上用书面的形式。
四、服务对象在备齐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核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容缺受理,并事后补齐需提交的手续和材料;对确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
五、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或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热情的帮助其咨询了解、请示报告或作出相关的指引,不能推诿了事。
延时服务制度
一、在办理各类事项时,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打破常规,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办理事项,方便服务群众。
二、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群众来办事,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不得以即将下班或已下班为由推托或拒绝受理,应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三、急办事项不能因临近下班而停止办理,应主动延长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四、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当事人一经申请,经办人应按照“特事特办、超常办理”的原则,予以加班延时办理。
五、节假日期间,如遇急办、特办的重大事项,有关科室应负责组织人员加班办理。
六、在延时服务中,同时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受理科室协调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指申请人到县发改局申请相关事项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材料等齐备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申请事项的制度。
二、即办事项,在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即时予以办理。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即时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按事项受理回执制度的要求填写事项受理回执,写明申办事项、受理日期、办理期限及经办人等。
四、对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本县域内能办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五、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办理。县级审批、许可事项实行超时回复制度,超时未办理的,应将情况和理由书面答复申请人。
六、除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结。
七、上级发改机关和其他部门规定的有关时效性事务,经办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时效内完成。
勤俭节约管理制度
一、节约用电
1、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超过22摄氏度);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门开窗使用空调。
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根据光线强弱选择开启的灯具数目,尽量避免拉严窗帘、开灯办公;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办公电脑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电脑短时间内不使用,应设定为睡眠状态,不使用时,要注意关机,同时关闭显示器电源按钮。
二、节约用水
1、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提倡按需要量取用水,用完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
2、参加本局会议一般自带茶杯,杜绝浪费。
三、节约用纸
1、大力压缩文件等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
2、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在网上传递文件、资料,发布信息(有密级要求的除外),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
3、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一般情况下不要复印。
4、内部使用的文字材料应在满足阅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缩小字号、页边距、行距等减少用纸。
5、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6、要双面用纸,复印、打印纸要尽量实现再利用。
四、节约办公用品
1、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盒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减少新购数量。
2、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纯净水。
文明办公制度
一、各科室要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本科室的主要职责、权限和义务,公开办事程序、办理制度、申报手续、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公开经办人员、分管负责人姓名、岗位、职责、举报电话以及能够公开的办事结果。
二、强化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落实优质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部门形象。
1、全面推行文明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服务公约和文明服务用语,为服务对象营造文明、热情、便捷、周到的环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对待服务对象思想上要真心、诚心、用心,工作上要热心、耐心、细心。
3、工作人员要做到风纪严谨、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依法办事、微笑服务。
三、合理布置办公设备,做到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整洁有序;净化、美化、优化室内外环境,做好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文件物品摆放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