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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1-0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成文日期 2021-04-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卫健字〔2020〕68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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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金乡县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5日

金乡县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强和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二、考核目的及原则

通过考核,加强和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量化考核,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为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及奖罚挂钩。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情况,主要是针对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内容包括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建设管理、药品储备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四个部分,详见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表》)。在各基层医疗机构自查基础上,县卫健局组织对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审核,考核结果将与县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二)考核方式

1.对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分两次考核,半年考核一次,年底考核一次。

2.医政科、财务科组成考核工作组;医政科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奖励方案,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汇总考核材料,对其上报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财务科牵头负责落实奖励方案,负责奖励资金拨付和监管。

3.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取平台数据等方式进行。县卫健局开展的对基本药物实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督导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进行相应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按《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为良好(含75分)、60-75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5%。代表全县迎接省、市基药考核抽检的单位,根据评定成绩酌情给予加减分。

(二)实行考核通报制度。考核组对各医疗机构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求进行相应改进。同时,将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

(三)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为充分调动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基药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当次绩效考核成绩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医疗机构按照高出的数值相应的增加资金;低于平均值的医疗机构按照低出的数值相应的较少资金。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设立奖励资金20万,分别予考核成绩第一、第二、第三名10万、6万、4万的资金奖励。注:考核成绩并列时综合分配奖励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筹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二)落实问题整改。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考核促进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三)落实监督管理。要按规定指标口径如实汇总相关情况和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对于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不配合考核的,除扣除违规资金外,还要进行相应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表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药品配备使用管理(60分)

1.基本药物品种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占总药品品种数的比例≥50%。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基本药物金额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总药品销售额的比例≥60%。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首选使用基本药物。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未标识提示信息的,视情况,扣5-10分。



4.零差率销售

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有1个药品不执行零差率销售扣3分。



5.短缺药品监测上报

按要求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未开展的扣10分,未按要求开展的扣5分。



6.合理用药培训

对医生进行定期合理用药培训。未培训扣5分,培训不足,视情况扣1-4分。



7.宣传教育

设立宣传栏,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宣传。未开展宣传扣5分,宣传不到位扣2分。



二、制度建设管理(20分)

8.制定配套措施

制定《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未制定扣4分。



9.药事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等组织机构,定期召开药事管理会议。未成立扣4分,成立但未能定期召开会议的扣2分。



10.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未配备扣4分。



11.药品使用定期检查

制定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文件,定期开展药品使用情况检查。未制定文件、未开展检查的每项扣2分。



12.药品价格公示

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并及时更新,无公示扣4分,公示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扣2分。



三、药品储备管理(10分)

13.药品存放

药库干净整洁,药品有序分类存放。药库清洁卫生条件较差扣3分,药品存放秩序混乱扣2分。



14.药品质量

无过期、失效、变质、虫蛀药品。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四、群众评价与监督(10分)

15.群众日常监督

设有群众意见箱,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无意见箱扣5分,无真实记录扣3分。



16.访谈调查

医务人员和群众满意率均≥80%。医务人员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群众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