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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58015/2021-019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成文日期 2021-05-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金乡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2021〕25号)
发布日期:2021-05-31 17: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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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7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缓解医院就诊就医停车难、车位周转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现对金乡县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来医院探视病人、办理相关业务人员所乘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实行计时收费。上午8:00点至13:00(含)点时段停放的,按每小时2元收取,其他时间按每小时1元收取。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收费。累计1天(按24小时计算)最高收取10元。

二、减免政策

对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在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

2、来医院就诊就医人员所乘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费停放。

3、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

4、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专用车辆;

5、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2小时以内(含)/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6、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明确规定的车辆。

三、其他规定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采用市场监管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在停车场、点等车辆进出口处标示。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4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7日。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