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办发〔2021〕3号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07 17: 35 信息来源: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办发〔2021〕3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产业园(景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关于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

工 作 的 意 见

为认真做好全县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党对城乡基层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围绕引领乡村振兴、领导基层治理,用足用好嘉祥县试点工作经验,高质量高标准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切实选出素质过硬好带头人队伍、换出堪当重任好班子、建立高效运转好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绘就五年发展好规划、形成干事创业好局面,确保换届过程平稳、干部整体优化、换后高效运转,为金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1年3月份启动,5月20日前基本完成,8月份结束。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使换届过程成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严密规范;坚持强化功能,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实现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进一步提升;坚持发扬民主,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正风肃纪,防范化解风险,确保风清气正;坚持工作统筹,对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制定并落实村庄发展五年规划。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明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实干担当精神强、服务群众本领强,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对县里明确要求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见附件),镇街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表现,严格把好“入口关”。

(二)提高人选质量。注重从退役军人、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也可从退休公职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以及济宁农村干部学院(校)学员中选拔。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和优秀“乡村好青年”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

(三)增强整体功能。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村(社区)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村民委员会成员设3至7人,居民委员会成员设5至9人。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学历结构“一降一升”,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新进入社区“两委”班子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次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分别在50周岁、45周岁以下,对确实优秀、群众认可、身体健康的干部,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保证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有一定提高。

(四)稳准推行“一肩挑”。条件成熟的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1名党组织副书记。

(五)推动以事择人。坚持“以事选人、选干事人”,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参选人员围绕党的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体经济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富民产业、促进村民增收、倡树文明村风等方面做好实事承诺。正式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把实事承诺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党员群众把注意力从选谁当干部转到选谁干事情上来。承诺事项必须具体实在,竞职演讲前应报镇街党(工)委审核备案。

(六)从严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县乡联审机制。镇街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后,由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查,逐个单位提出明确审查结论。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持和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

属回避制度。

三、严密规范组织选举

2021年5月20日前,集中2—3个月时间,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一般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坚持“预判在选前、干部去一线、程序要更严”,把准备工作做实。(1)抓好调查摸底,结合民意“5”来听、村情分析会诊等,开展“大调研、大排查、大摸底”活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切实将村情选情摸清摸透。(2)根据预判换届难易程度及风险点化解情况,对村(社区)实施“蓝黄红”三色管理,其中将存在一定风险以及突出矛盾问题的村(社区)列为重点难点村(社区),“一村一策”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回头看”,抓实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3)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4)开展业务培训,对具体抓换届的工作人员和镇街组织委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各镇街要在县里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驻村指导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让所有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成为“明白人”。(5)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讲换届政策和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进来。(6)发挥镇街第七、第八党支部作用,强化党员约束管理,对组织纪律性差的后进党员,开展集中教育转化。(7)实施村(社区)党员档案县级集中管理,对党员身份进行逐人审核,清理“带病入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问题,为换届打好基础。

(二)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1)镇街党(工)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2)县委组织部会同镇街对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研判,制定换届人事方案,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资格联审。(3)镇街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深入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街党(工)委进行考察。(4)镇街党(工)委要开展“三次谈话”,选前与现任班子成员谈思想,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选中与意向参选人员谈纪律,匡正换届风气;选后与新任班子成员谈发展,压实履职责任。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共同谈心谈话。(5)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向镇街党(工)委上报确定预备人选的请示,镇街党(工)委作出批复。(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7)村(社区)党组织向镇街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镇街党(工)委研究讨论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研究通过后及时作出批复;其他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由镇街党(工)委及时作出批复。

(三)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1)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依法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2)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3)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坚决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参选。(4)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进行竞职陈述。(5)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控流动票箱使用、委托投票总量。

(四)扎实组织重点难点村(社区)换届。对重点难点村(社区),落实1名县级领导挂点联系、1名镇街领导包干负责、1个工作组靠上整治,深入分析研判重点难点村(社区)换届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存在不适合继续担任村(社区)干部情形的,及早作出调整。规模调整的村(社区)要统筹考虑融合程度、班子状况、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职数设置和选举方式。加强“村改居”换届工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未完成的,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要求进行换届。

四、及时跟进后续工作

(一)健全配套组织。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健全共青团、妇联、残协、民兵等相关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积极推动建立网格(居民小区)党组织,任期届满的要督促提醒按时换届。通过换届,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后备力量,引导后备力量广泛参与村级事务,历练提高实践本领。

(二)及时推选村民代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及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要在60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提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范围和事项,提请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授权和表决的情况应当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要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人或5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不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搞好工作接续。以镇街为单位,由组织、农经、民政等部门从细从实制定村级工作“交接清单”,坚持换届完成一个交接一个。指导监督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逐项、全面、规范地开展交接,并对交接过程全程记实、全程录像留痕,交接工作一般在选举结束两周内完成。健全落实村(社区)干部“荣退”机制,做好退出村(社区)干部工作。对不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人员,镇街要逐一谈心谈话,引导正确对待,支持新班子工作。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做好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提高履职能力。抓好新一届村(社区)干部集中培训,依托县委党校对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分期培训一遍;镇街抓好其他干部的培训。指导村(社区)“两委”班子科学制定五年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推动规范运行。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社区重大事项“五议一备两公开”(社区党组织提议、“两委”班子商议、驻区单位联议、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集体决议,集体决议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换届后,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对工作不胜任、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撤换。

五、严肃换届纪律

(一)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纪律要求,组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对有意向参选人员进行明纪警示谈话。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候选人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

(二)严密过程监督。实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参选。盯紧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换届工作监督。

(三)加大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作用,对拉票贿选等举报实行异地查处,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凡经查实,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对查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六、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县领导联系包保镇街村(社区)“两委”换届制度,对联系的镇街定期开展督导指导。镇街党(工)委成立由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谋划推动。镇街党(工)委扛起直接责任,党(工)委书记逐村(社区)分析研判,带头包靠换届难度最大的村(社区),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包靠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要向每个村选派机关干部担任驻村指导员,全程驻村蹲点指导。换届期间,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下派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协助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对换届出现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制定高质量评估办法,将高素质选人、严厉打击拉票贿选及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作为评估重点,通过实地调研、跟踪督导、问卷调查等评估镇街党(工)委工作情况。把换届工作纳入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换届成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换届未完成、问题未解决的,镇街党(工)委书记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结合“换届风险大摸排”,开展“净土攻坚”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密切关注涉及换届工作的社会舆情、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落实24小时盯网制,组建专门力量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建立“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及时稳妥应对处置。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信访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从速处理。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现场选举组织。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街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换届工作意见出台前,须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镇街换届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掌握换届工作进度。参照省市模式,县里将组建督查组,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县里向每个镇街、重点难点村(社区)派驻指导组,镇街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全程指导换届工作。换届基本完成后,安排1—2个月时间开展换届工作“回头看”。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农村大喇叭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换届选举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发挥好党员联系群众作用,强化正面引导,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对换届中创新创造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

各镇街换届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8月底前报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

附件

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

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

一、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主要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消极、应付或抵制的。

3.信仰宗教,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宗族派性的。

4.在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5.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被责令辞职或被免职的;上一届以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6.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9.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10.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11.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12.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以及其他重点工作任务中消极应付、畏缩不前,甚至拒不配合、故意干扰阻滞工作进行的。

13.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履行村(居)民义务,群众意见较大的。

14.恶意欠款或担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5.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6.具有其它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二、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不服从党组织领导的。

3.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宗族派性的。

4.在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5.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应当提出辞职、被罢免或职务终止的。

6.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9.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10.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调查的;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11.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12.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以及其他重点工作任务中消极应付、畏缩不前,甚至拒不配合、故意干扰阻滞工作进行的。

13.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履行村(居)民义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14.恶意欠款或担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5.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6.具有其它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

各镇街要从实际出发,再进一步细化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表现。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