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1-05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金乡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金发〔2020〕7号)。
二、《办法》规范了哪些地方
1.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内涵和管理职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公开透明、集体决策、规范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原则。同时,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2.完善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程序。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条件等,资金的使用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的建设内容、预期效益、实施计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方式等也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3.健全了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根据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支出和扶持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实现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预算编制和完善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原则
1.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2.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列支,确需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应当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3.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当年拨付当年使用完结(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滞后,因特殊情况须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四、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职责分工情况
1.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严格项目管理。财政局对重点项目绩效进行督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监管。
2.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实行项目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合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
3.对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和使用中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五、《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是?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忠臣 0537-8729101
金政发〔2021〕6号关于印发金乡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