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1-02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000吨/年三(2-羟乙基)异氰尿酸酯项目、山东物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光学功能材料的研发及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5000吨/年三(2-羟乙基)异氰尿酸酯项目 | 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济宁化工产业园区内,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山东山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总投资11000万元。 | 一、技改项目生产装置运行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合成反应、溶剂回收、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甲醇、环氧乙烷尾气及投料、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合成反应、溶剂回收、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甲醇、环氧乙烷尾气)经“两级水洗+除雾器+RTO”处理后通过高20m、内径0.8m排气筒P1排放;车间投料包装含尘废气通过旋风分离器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5m排气筒P2排放。技改项目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环氧乙烷、甲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全部送厂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将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变为有组织排放;对VOCs物料的盛装容器或包装袋的储存、物料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分离精制、真空系统等环节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技改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危废在储存过程中由于挥发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送厂区现有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3.6m3/d)、设备清洗/车间地面冲洗废水(0.6m3/d)、废气处理设施吸收废水(3m3/d)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处理+生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及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进入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赛克生产过程产生的过滤残渣、蒸馏残液、过滤工段更换滤袋产生的废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特种光学功能材料的研发及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山东物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济宁化工产业园区内 | 山东山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总投资2000万元。 | 一、项目生产废气经“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混风干燥箱+蓄热式焚烧炉(RT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液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活性炭喷射+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SCR脱硝+二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2)排放;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表2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标准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及危废暂存间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仓库储存区废气等。项目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尽量密闭,卸料废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加强仓库的通风换气次数,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定期巡检,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各废气产生工段采取严格的收集措施,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通过管道泵入厂区3个废水储罐暂存后通过管道送至厂区废水焚烧炉焚烧处理;软化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和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管网进入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4万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厌氧+CBR+ASB+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进入配套建设的人工湿地系统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部分回用园区工业生产,其余排入新万福河。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处理措施及厂区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废包装材料、蒸馏残液、焚烧炉废物、废滤布、废活性炭、废水暂存罐残渣、废机油、冷凝回收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