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1-03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我县城区湖区处置溺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溺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提升我县城区湖区涉湖安全防范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政发〔2015〕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乡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奎星湖公园、金平湖、金水湖、金蒜湖、金鱼湖、万福湖、千寿湖、长宁湖、金山公园、诚信广场、王杰广场发生人员溺水或失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人员溺水应急工作,按照权限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对城区湖区的管理、监控,提高防范人员溺水事故的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人员溺水事故后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以人为本、救人为先。出现人员溺水时,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并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 指 挥:赵 辉 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张来民 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强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单新举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敏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
纪检监察组成员
杨 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继红 副科级干部
高 鹏 主任科员
寻爱军 局班子成员
刘 涛 局班子成员
张海涛 局班子成员
代存雪 局班子成员、人事科科长
成 员:李新华 办公室主任
李保轩 监督检查科科长
杨伟生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 江 装备财务科科长
司学刚 市容管理科科长
彭永进 执法监察一中队队长
李永军 执法监察二中队队长
张 磊 执法监察三中队队长
胡防振 执法监察四中队队长
徐亚明 执法监察五中队队长
孙建新 执法监察六中队队长
李俊楼 执法监察七中队队长
冯明安 渣土管理监察中队队长
周新勇 园林绿化监察中队队长
张培超 市政环卫监察中队队长
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承担以下职责:
(1)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统一指挥和组织溺水事故救援工作。
(3)发生较大及以上溺水事故后,立即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资源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并配合做好上级相关工作组工作。
(4)对开展溺水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或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来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向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及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通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工作联合检查督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局督导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防溺水安全工作情况。
(3)局政策法规科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4)局人事科负责落实防范溺水社会安全宣传教育,并形成常态化。
(5)局安全生产科负责城区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确保发生事故时能第一时间抢救伤员。
(6)局装备财务科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储备必要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喊话器等救援设备,保证溺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4湖区责任分工
湖区 | 责任领导 | 责任中队 | 责任人 |
千寿湖 | 单新举 | 执法监察一中队 | 彭永进 |
奎星湖 | 王玉强 | 执法监察四中队 | 胡防振 |
金鱼湖 | 张海涛 | 执法监察五中队 | 徐亚明 |
长宁湖 | 张海涛 | 执法监察五中队 | 徐亚明 |
金山公园 | 张海涛 | 执法监察五中队 | 徐亚明 |
金水湖 | 张来民 | 执法监察六中队 | 孙建新 |
金沙湖 | 张来民 | 执法监察七中队 | 李俊楼 |
金平湖 | 王玉强 | 高河街道执法中队 | 殷奎月 |
万福湖 | 杨建 | 金乡街道执法中队 | 马洪岩 |
3.重点区域监测
执法局加强对城区湖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隔离栏和防护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溺水事故易发的危险水域的安全排查检查,消除可能造成溺水事故的隐患。对事故多发地,要设立巡查员或义务监管员,尤其要发挥一线巡查人员作用,把危险水域安全巡查纳入其工作职责,实现危险水域日常安全巡查全覆盖,及时劝阻制止群众在危险水域游泳、玩耍以及使用非法船艇从事水上休闲娱乐等危险行为。
4.应急处置
4.1应急报告
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响应启动
当接到辖区内发生人员溺水事故报告后,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迅速采取措施搜救人员。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溺水事故级别划分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详见附件8.1及8.2),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
4.2.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Ⅰ级(特别重大事件)溺水事故应急状态时,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全天候监测本辖区溺水事故救援动态,相关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局。
(2)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
(3)迅速执行县政府及县应急局下达的各项指令。
4.2.2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Ⅱ级(重大事件)溺水事故应急状态时,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全天候监测本辖区溺水事故救援动态,相关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局。
(2)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
(3)迅速执行县政府及县应急局下达的各项指令。
4.2.3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Ⅲ级(较大事件)溺水事故应急状态时,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全天候监测本辖区溺水事故救援动态,相关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局。
(2)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
(3)迅速执行县政府及县应急局下达的各项指令。
4.2.4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Ⅳ级(一般事件)溺水事故应急状态时,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全天候监测本辖区溺水事故救援动态,相关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局。
(2)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
(3)迅速执行县政府及县应急局下达的各项指令。
4.3现场处置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溺水事故时,除上级机关和领导有专门指示的情况外,执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领导要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4.4应急终止
溺水事故应急状态消除后,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4.5信息发布
(1)溺水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信息的公布,报县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溺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应急保障
5.1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局装备财务科要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投入,加强城区湖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隔离栏、防护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及时处置溺水事故的应急准备,配备必要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救护设备,尽最大程度救护溺水者,减少人员伤亡。
5.2通信保障
参与溺水事故应急工作的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5.3培训演练
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溺水事故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局装备财务科、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设备、设施、人次等项目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器材、设施使用的情况,及时补充必要的器材、设备。
6.4奖励和处罚
6.4.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器材、设施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城区湖区溺水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拒不执行溺水事故应急指令,或延误搜救时机,影响恶劣的;
(3)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应急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单位、部门,未按要求配置、维护的;
(5)对溺水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溺水事故,是指金乡县城区湖区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失踪事故。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及解释
本预案由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各湖区根据本预案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辖区溺水事故应急措施。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溺水事故级别划分标准
溺水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指发生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失踪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指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指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指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事故。
8.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溺水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8.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达到Ⅰ级响应启动标准:
(1)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失踪的特别重大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8.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达到Ⅱ级响应启动标准: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重大事故。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8.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标准: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失踪的较大事故。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事故。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8.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标准: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一般事故。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当达到Ⅰ级响应、Ⅱ级响应或Ⅲ级响应启动标准时,由县政府向上级请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当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标准时,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应先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8.3应急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8.3.1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报警中心:110
火警:119
救护中心:120
交通救援:122
供电抢修:95598
供水抢修:96968
8.3.2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0537-8721001
县人武部:0537-8721751
县委宣传部:0537-8721857
县应急管理局(安委办):0537-6627956
县公安局:0537-8826110
县卫生健康局:0537-8721141
县交通运输局:0537-8721036
县教体局:0537-8721797
县文旅局:0537-8725451
县水务局:0537-871150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7-8719997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0537-8711115
县农业农村局:0537-6552700
县供电公司:0537-8828146
县自来水维修:0537-8721856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