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字〔2021〕24号关于印发金乡县防汛抗旱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金乡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济宁市南部,南四湖之西,地形以黄泛冲击平原为主,局部低山丘陵,属暖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具有冬夏季风气候特点,四季分明,冷热季和干湿季区别明显。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55.3毫米,全年降水不均,夏季(6-8月)降雨量占全年的65%左右。由于金乡属黄泛冲积平原的下游地带,河流水系均属平原坡水型河道,多数承接上游客水,汛期受湖水顶托,水位较高,极易发生内涝。
全县有大、中、小河道24条,河流总长度为307.6公里,河堤总长度为572.4公里。直接流入南四湖的河道有4条,由南至北分别为东鱼河、老万福河、新万福河、蔡河。
全县水旱灾害频繁,旱涝交错发生,涝灾主要发生在夏秋季,旱灾多发生在春季、初夏和晚秋。
1.2 编制目的
为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金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编制依据
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1.5.2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救助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5.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5.5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相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金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成立本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县防指备案。
2.1.1 县防指
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的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东鱼河分中心、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新万福河分中心、金乡县水文中心的负责同志及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2.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拟订全县防汛抗旱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县域内主要河湖防汛洪水预案、全县抗旱预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设施和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县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总体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落实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县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的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东鱼河、新万福河、莱河、友谊沟河等河道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旱抢小,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土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防汛抗旱设施、应急工程的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做好减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指导工业行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县内地质自然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提供干旱地区水文地质图等资料。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的木材,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控审批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通畅;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紧急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运输工具;监督检查地方道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安全工程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本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监督各旅行社、酒店、旅游景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电力、煤矿等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县煤炭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要素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等气象信息。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修复中断道路,确保道路畅通。
县商务局:负责督导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县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县邮政公司:负责防汛抗旱邮运救灾物资的畅通。
2.1.4 县防汛办职责
县防汛办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执行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令。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县防汛抗旱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维修和加固整治,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
2.2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为应对本辖区的防汛突发事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及救灾工作。
2.3 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镇街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结合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县、乡两级河长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滞洪区、水库、重要设施的防汛责任人,落实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
3.2 制度准备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加强防汛抗旱督查制度建设,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镇街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修订、完善防汛抗旱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不断推进防汛抗旱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3 工程准备
各镇街要根据县防指要求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防汛薄弱环节建设。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增水工作。
3.4 预案准备
各镇街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凡经依法审批的各类预案、方案,各镇街和防指必须严格执行。
3.5 物资队伍建设
各镇街应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并组织群众参加防洪救灾,同时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3.6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并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村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人员转移工作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3.7 资金准备
各镇街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经费,同时根据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
财政、应急、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3.8 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
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县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建立防汛基础数据库和雨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各镇街应加强防汛抗旱抗灾避险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各镇街要统一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应结合当地防汛抗旱工作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 防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测与报告,遇暴雨天气应提前12小时向县防汛办通报,降雨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作滚动预报。随时报告实时降雨资料和天气形势发展预报。
4.1.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1.3 重点堤防管理机构负责对堤防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每日8时将有关运行数据向县防汛部门报告,发现异常和重大险情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1.4 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洪涝灾情进行及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上报。
4.1.5 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风险初步分析成果,制订应对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相应对策。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汛前县、镇(街)两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县、镇(街)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县级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汛前要分别明确全县重点河道、重点部位、重点防洪区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实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准备。全县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县、镇街和各部门要认真修订完善河道、水库、城市、镇街的防御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用。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 防汛预警
1.预警等级: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范围:全县区域。
3.预警内容: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预警发布途径:县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县级防汛预警。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行业内传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新闻单位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灾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为分为四级,即Ⅰ—Ⅳ级,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以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以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 应急响应级别
5.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河水位预报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超过警戒水位不多(小于1米),堤无险情。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水基本沿主河道排泄,对现有防洪设施和主城区尚不造成较大威胁,城区和主河道沿岸镇街部分低洼地带可能被淹,防汛工作处于正常警戒期。
5.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河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较多(1-2米),堤无严重险情。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将超过河道安全流量极限值,沿河低洼地和城镇地势低的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城镇部分堤防开始漫水,有工程险情发生、发展,灾情较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3.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市防指和县气象局向我县发出紧急警报。
5.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三分之二以上镇街)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河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很多(2-3米),县城区堤防可能漫堤。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全面超过现有河道安全泄量,沿河成线成片低洼地和城镇地势较低的成片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县城和集镇堤防可能漫堤,有大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灾情严重,防洪抢险处于紧急状态。
5.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河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特多(3米以上)或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各干支流河道四处漫溢,沿河两岸田地和城镇受淹非常惨重,县城区堤防全面漫堤,有重大工程险情发生,各地、各工程全面告急,灾情特别严重,抗洪抢险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5.3 应急响应行动
5.3.1 一般洪水(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般洪灾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县防汛指挥部人员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抢救措施防洪,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
1.各有关人员、单位需办理的事项和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迅速将实时雨情、水情及各重点工程运行情况向县防办和县防指主持工作的副指挥长或县应急管理局或水务局负责人报告;全面收集雨情、水情、灾情,同时向各镇街防汛值班人员通报。
(2)县防汛办:当接到防汛值班人员报告后,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并请示副指挥长或县应急管理局或水务局负责人增加值班力量,获批准后负责安排落实;及时组织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工程运行情况及各地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汛副指挥长报告;时刻监视上游及各重点工程运行情况、各站降雨情况;视情况发布汛情通报及向市防汛办报告。
(3)县气象局:按照县防指或有关领导要求,及时作出短时天气预报,以及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视汛情派预报人员驻守县防汛办。
(4)县水务局:各有关科室全面掌握和提供工程运行情况;局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安排调度好防汛用车。局负责人按照分工分赴各责任区协助、指导防汛抢险抗灾工作。
2.召开调度建议方案会商会议
(1)会议内容:在接到水情预报后,1小时内提出流域内重点工程调度建议方案。
(2)会议主持人:县防汛专家技术组组长;
(3)参加会议人员:副指挥长、技术组成员、防汛办有关人员,其它单位另行通知。
(4)调度建议方案由专家技术组组长或副指挥长提交防汛会商会研究决定。
3.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
①听取有关雨情、水情、气象、险情、灾情情况汇报,分析未来天气趋势及雨情变化动态;
②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应采取的紧急对策;
③签发调度命令,向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会议主持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3)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
①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建议方案提出的部门行政、技术负责人;
②县防汛办有关工作人员;
③县气象部门行政、技术负责人;
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技术负责人;
⑤其他单位人员,视汛情另行通知。
5.3.2 较大洪水(Ⅲ级)、大洪水(Ⅱ级)和特大洪水(I级)应急响应行动
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发生后,在启动本预案和采取具体抢救抗洪措施的同时,报请省、市启动高级别洪灾预案,服从省、市统一指挥决策或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县、镇街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具体防洪工作。
1.各有关人员和单位需办理的事项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迅速将汛情及洪水预报初步结论向县防办和县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向各镇街防汛值班室通报汛情。
(2)县防汛办:全部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增派值班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工情、险情、灾情,并及时向副指挥长报告;及时编发防汛快讯或情况综合等;保障防汛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及时下达防汛抢险救灾指令,并监督执行,随时反馈落实情况。
(3)县气象局:负责作好时段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密切监视天气演变过程。派负责人和预报人员驻守县防汛办。
(5)县水务局:有关科室全面掌握、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好抗洪抢险,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防守和巡查。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等候县防汛指挥部调遣。
2.召开调度建议方案会商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在接到水文预报后40分钟内提出堤防建议方案。
(2)会议主持人: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3)参加会议人员:县防汛专家技术组长、顾问、防汛办有关人员,气象部门行政、技术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另行通知。
(4)建议方案会商结果提交防汛紧急会商会决定。
3.召开防汛紧急会商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
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听取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汇报。
②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决定洪水调度方案,签发洪水调度命令,发布汛情紧急通报。
④研究、决定、部署抗洪抢险工作,下达动员各级各部门投入防汛工作指示。
⑤协调各部门抗洪抢险救灾行动,研究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问题。
⑥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防洪抢险指示精神。
⑦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抗洪抢险工作等。
(2)会议主要决策事项: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研究决定并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
②按照专家技术组提交的堤防运用建议方案,经研究,调度运用方案确定后,由指挥长签发堤防运用命令。
③研究决定军、警、民兵预备役等防汛抢险救灾队伍集结规模、形式、地点、分配具体任务。
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和调配工作,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法签发紧急征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命令,并指令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⑤研究、决定洪水威胁区人员转移安置事项。
(3)会议地点:县防指防汛会商室。
(4)会议主持人: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5)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
①县防指副指挥长;
②县防办有关工作人员、县防汛专家技术组长;
③县气象行政、技术负责人;
④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
⑤其他单位和人员另行通知。
会商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以何种方式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4 应急响应措施
5.4.1 防洪工程重大抢险处置技术方案由县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拟定,交防汛会商会议讨论,由指挥长决定取舍。必要时,向省、市防指求援。
5.4.2 交通、电力、供水、民政、通讯等防汛抢险技术方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决策、实施。
5.4.3 防洪抢险队伍:由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公安负责组织落实机动抢险队,基本抢险救灾队伍,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及险区所在地行政机关负责组织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抢险救灾队伍由上述各有关单位负责集结,由指挥长统一调配指挥。
潜水抢险人员由水务部门提供联系线索,需要的自行联系,必要时,由指挥长决定向外地或省、市防指求援。
5.4.4 物资器材:救援冲锋舟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管理、维护、训练,使用时由指挥长调配,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员集结及后勤保障;民船由交通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防汛部门备案,抢险救灾时由指挥部统一征调,交通部门组织落实;编织袋、彩条布、木材、钢材、水泥等抢险物资器材由县防汛部门提供计划,县发改、商务等部门在每年汛期保证有一定的库存,予以代贮,由县防指随时调用;防汛抢险运输车辆由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常用抢险器材、物料、临时照明工具等由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单位负责,抢险用电及临时线路架设由电力部门负责;灾民救助及疾病防治由县应急和卫健部门负责。
5.4.5 洪水风险区群众安全撤离避险
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撤离,明确遇洪水地质灾害时居民撤离避险的组织、指挥、预警措施、撤离方式、路线和安置地点等。
县城洪水风险区居民撤离处置按《金乡县县城防洪抢险预案》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撤离处置按《金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5.5 新闻报道
根据《防洪法》有关规定,雨情、水情等防汛救灾信息由防汛部门依法发布,新闻单位作好防汛抗灾报道,由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归口管理、把关。
5.6 应急结果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抗灾形势发展变化,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洪水应急响应则基本结束。防洪应急事件结束后,水毁工程修复、灾民安置、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生活设施等工作应正常开展。
6 抗旱预防及预警
6.1 预防
6.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统计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县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6.1.2 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水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县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县境内河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及各级抗旱服务队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县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6.2 预警
6.2.1 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Ⅳ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80%;城区缺水率大于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6.2.2 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县政府批准后,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责成县广播电视、通讯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7 抗旱应急响应
7.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我县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县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7.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7.2.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干旱灾情。
7.2.2 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7.2.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7.2.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7.2.5 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7.2.6 宣传动员
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7.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
7.3.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 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7.3.2 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3.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水量、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发改、商务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6.财政、应急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7.3.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7.3.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7.3.6 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7.4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7.4.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7.4.2 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积极请求上级支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7.4.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水量、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区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部门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镇街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卫健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9.发改、商务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0.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7.4.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7.4.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务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黄灌溉工程,积极调引东鱼河水;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7.4.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镇街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7.5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7.5.1 工作会商
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7.5.2 工作部署
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上级支援,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每天向县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指挥部每天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7.5.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每日降水量、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卫健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立即启动城区抗旱应急供水计划,限制建设用水。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发改、商务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7.5.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7.5.5 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务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黄工程,积极调引东鱼河水;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7.5.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镇街、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7.6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8.1.2 民政、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1.3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4 当地政府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8.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灾后重建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9.1.2 主要河道:指我县的东鱼河、新万福河等河道。
9.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7 洪涝灾害:因强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
9.1.8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9.1.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9.1.1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9.1.11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9.1.12 紧急防汛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县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年限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