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鲁财采〔2020〕35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要求,我县开展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自2020年以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公告和自行发布内容等。
二、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0日,全县各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重点对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撰写整改报告工作,并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自查及撰写整改报告报送县财政部门。逾期不报者,一经发现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等措施追究责任。
三、核查查阶段。县财政部门根据各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自查和撰写整改报告情况,结合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情况开展核查。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信息发布的主要问题是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意向公示中采购需求概况内容不完整和采购公告中发布的采购需求的内容不完整。
五、下步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监管力度,督促各预算采购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法规政策要求,增强依法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公开不遗漏、不延迟,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完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