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MB2849956R/2021-066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在全市组建“拥军联盟”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全民拥军热情,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拥军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化拥军水平,决定在全县组建“拥军联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双拥办主任会议和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拥军活动,切实提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自豪感,在全县掀起社会化拥军新高潮,为金乡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力打造社会化拥军新模式,组建“拥军联盟”,打造“拥军街”,激活社会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汇聚起全社会关心国防、关爱军人的强大正能量,让拥军之花开遍金乡大地。
三、实施步骤
(一)大力宣传发动,广泛吸纳成员。7月2日前,各镇(街)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时向社会发布“拥军联盟”招募公告,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按照属地原则广泛开展招募拥军企业(组织)活动,每个镇街不少于10家,7月10日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审核把关后,将符合条件的《“拥军联盟”成员单位及优惠项目目录》报市局。期间,各镇街要按照“拥军街”建设参考标准,高质量完成“拥军街”打造工程。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各镇街要聘请退役军人担任监督员,监督成员单位优惠服务落实情况,指导成员单位建立服务台账,完善服务记录,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申报材料、服务台账作假,不履行服务承诺,未按规定开展优惠服务,被2次投诉查实的,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社会化拥军是省、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重点任务,是省市双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全民拥军的重要方式,对提升我县双拥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动员部署,采取切实措施,高质量完成“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招募和“拥军街”打造工作。
(二)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认真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拥军联盟”的知晓度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镇(街)、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服务,做好宣传和招募工作,力争更多的爱心单位加入到“拥军联盟”。
(三)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入盟单位认真把关,避免优惠小、规模小、环境差的单位加入,会同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入盟的单位进行审核,确保优秀单位加入其中。建立奖励惩处机制,对优惠措施大、优惠人员多、服务态度好、服务对象满意的成员单位,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优惠政策不落实、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成员单位,及时进行除名和摘牌。县双拥办做好检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纳入对镇街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拥军联盟”成员单位及优惠项目目录
金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拥军联盟”成员单位及优惠项目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金退役军人字〔2021〕10号关于在全县组建“拥军联盟”的通知.pdf